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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官员为何同情被免书记而非自焚者

作者:致渊(媒体人)
在进入后拆迁时间,宜黄有些官员同情的对象仍然是“好书记”而非钟家。这表明,免掉一个为拆迁悲剧负责的官员容易,而根除那些制造拆迁悲剧的观念则非常困难。
如今江西宜黄已经进入“后拆迁”时间。随着原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民意似乎得以安抚。整个事件的是非曲直,并不复杂,也不难做出判断。
然而,据昨日《南方周末》报道,记者发现,即使在自焚事件后,宜黄的一些官员(包括离退休官员),不仅对强拆有着迥异于舆论的判断,不少官员反思的结果是,落马官员是因为“倒霉”,对“拆出人命”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的评价也颇高;据说有退休官员还上书为他作保。
与这种高调不同的是,很多宜黄官员对钟家则不愿做评价。对于钟家的房产,当地的一位拆迁官员反倒认为,“如果不是邱书记,钟家所在的地段根本不值钱”。对于钟家的自焚事件,当地有官员认为“并非因为强拆违法,而是具体处置措施失当,没有控制住局面”。
如果报道确实反映了当地的真实状况,那么,耐人寻味的问题是,有些宜黄官员为何同情书记而非钟家,那些官员们的价值观和立场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会集体性地跑到社会舆论的对立面?
从事实层面来说,那些官员之所以对邱建国念念不忘,乃是因为他的到来而创造了经济增长的“宜黄速度”。这应该也给当地民众和官员带来了切实的利益。在“钟家也该感谢邱书记”的逻辑中,呈现的也是对邱建国的“积极”肯定。
而邱建国作为行政体系中的一员,也决定了很多宜黄官员对其有一种天然的认同。然而,在宜黄“后拆迁时间”反常的官员舆情,其背后的复杂性,又不能简单地用身份认同阐释。
实质上问题仍然在于,对强拆合法性以及正义与否的认定。在当地有些官员看来“没有强拆,就没有宜黄速度”,而强拆背后乃是为了实现整个宜黄民众的公共利益,因而,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牺牲一部分私人利益。在强拆中当地官员们当然会有追求政绩的私人动机,但是,如果他们认为,强拆最终乃是为了让宜黄百姓生活得更美好,他们怀有一颗“公心”,那么强拆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当地有些官员正是用这样一个崇高的目的赋予强拆“正义”的面孔,以及行动的理由。
从表面上来看,这好像与“执政为民”的理念并不冲突。然而,宜黄以及其他地方的诸多官员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理解的这个“民”乃是抽象概念与集体意义上的“民”,而非现代社会与政治生活中个体意义上的“民”。他们也不能理解,“执政为民”的现实含义乃是在保障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公共利益。这也是我们为什么会看到,有那么多的拆迁户会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家园。
黑格尔说,悲剧乃是源于两种伦理的冲突。这两种伦理似乎都是正义的化身,所以,才会互不相让,最终导致矛盾激化,以悲剧收场。以此来看宜黄拆迁悲剧,就是地方官员“强拆的正义”与钟家维护权利的正义之间的碰撞。不过,宜黄“强拆的正义”实质上是一种“伪正义”,在一个法治国家和文明社会,这种悲剧实在不应该发生。更可悲的是,在进入后拆迁时间,这种观念并没有终结。宜黄有些官员同情的对象仍然是“好书记”而非钟家。这表明,免掉一个为拆迁悲剧负责的官员容易,而根除那些制造拆迁悲剧的观念则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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