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外商卢姓主管与符姓女同事偷情,发生关系时突然接到12岁儿子来电,讲完电话却忘记挂断,转身与符女继续性交,两人通奸过程形同“实况转播”到儿子耳里。
卢某儿子听到陌生女子呻吟声十分生气,暗中录音并向母亲告状。卢妻提告求偿新台币200万元,法院判决两人应赔偿卢妻50万元。
据查,卢某与担任高中老师的妻子感情不睦分居多年,儿子则与妻子同住,但卢某与儿子感情仍相当要好,平日常以电话联系。而卢某与符女婚外情则是办公室的公开秘密,卢妻虽早有耳闻却苦无证据。
去年5月14日晚间,卢某与符女到台北市某饭店偷情,正当两人发生性关系时,卢某儿子恰巧来电,卢某“暂停”,故作镇定与儿子聊天,谈话结束就随手将手机丢到一旁,忘了切断通话,继续发生性关系。
话筒另一端的卢某儿子听到父亲说再见后,却紧接传来陌生女子声音,好奇心驱使下继续收听,却听到女子呻吟声,便以手机录音,全程至少5分钟,随后向母亲告状,并把性爱录音播放给母亲听。
卢妻听完性爱录音后大为光火,控告卢某与符女妨害家庭,法院判决两人3个月徒刑、缓刑2年,并各赔偿卢妻20万元。卢妻另以事发后身心受创、失眠并患有忧郁症,提起民事诉讼求偿200万元精神抚慰金,最后判决两人共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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