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朱某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国家重要战略物资稀土,先后共90余次,从工厂秘密窃取稀土18.28千克。12月15日,此案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人民法院审结,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朱某原是赣州某稀土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在氧化铕车间上班。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10日期间,朱某利用车间用来灼烧稀土的马弗炉做掩护,挡住车间内部的监控器,避开其他工人,把车间内加工的氧化铕(稀土产品的一种),用塑料袋装好,下班时放在口袋带出车间。
朱某采用秘密盗窃的手段,共作案90余次,共盗得氧化铕18.28千克。经鉴定,被盗氧化铕价值人民币42958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多次秘密窃取国家重要战略物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朱某所盗氧化铕已全部追缴,并已发还给稀土公司,未给被盗单位造成损失,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朱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000元。
稀土是镧、铈、钪、钇等17种元素的总称,是中国严格控制的重要战略物资,稀土有工业“黄金”之称,是很多高精尖产业所必不可少的原料,在军事、冶金化工、新材料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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