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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公安部“扫黄风暴”在全国逮捕刑拘2.5万人



引 子
家住北京市朝阳北路附近的陆大爷,接送孙子上下学要经过一个叫定福庄的地方。以往这一带足浴店、按摩房连成片,一些穿着暴露的年轻女子,时不时在门口搔首弄姿。“让人睁不开眼”,陆大爷只好带着孙子绕道儿走。
现在陆大爷松了口气,他发现以往定福庄“繁华”的场景不再。同时他还通过媒体了解到,包括北京天上人间、重庆希尔顿酒店等赫赫有名的场所,也因涉黄被整顿。这令他不由感叹:“打得好!”
像北京陆大爷一样,不少群众明显感受到:淫秽色情犯罪活动有所收敛。这一变化的背后,是从今年6月开始,一场打击淫秽色情的“扫黄风暴”席卷全国,并取得初步成效,全国10月份涉黄案件同比下降18.4%,北京市涉及卖淫嫖娼警情下降幅度达56%。
破解打击卖淫嫖娼取证难题
公安部27个组暗访651家娱乐服务场所
11月4日23时,福建省福州某温泉会所,“从天而降”的60多名公安民警,当场抓获65名涉黄犯罪嫌疑人,其中14人正在进行性交易。自以为场所隐蔽、有放风人员、有报警装置,还躲过了当地公安机关10次检查的会所经营者,没想到这次还是“栽”了。
打击卖淫嫖娼犯罪的难点之一,就是抓现行难、取证难。此番“扫黄风暴”,公安机关之所以能做到精确打击,离不开前期暗访侦查掌握的大量线索和证据。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介绍,6月13日,全国公安机关“2010严打整治行动”启动,6月22日,全国治安系统组织开展以打击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等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为了实现打得“稳、准、狠、深”,公安部从全国抽调专业侦查人员,组成27个暗访组,分两批对北京等4个直辖市、河北等20个省(区)的651家娱乐服务场所进行集中暗访检查。
暗访检查结果令人惊诧,虽然各地都在“扫黄”,但娱乐服务场所内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等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娱乐服务场所淫秽表演花样不断翻新,犯罪活动气焰嚣张;一些城市仍存在卖淫女站街拉客招嫖、卖淫场所聚集一条街的变相“红灯区”,甚至呈公开化的趋势。在集中暗访的651家场所中,发现存在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组织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问题的,有381家,占暗访检查娱乐服务场所总数的58%,其中还有不少是2009年通报必须整改的娱乐场所。
在获取一批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和直接证据后,7月27日晚,全国公安机关雷霆出击、集中行动。公安部派出10个督导组随警作战。当晚,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70人,其中涉嫌组织、介绍卖淫嫖娼人员30人,涉嫌卖淫嫖娼人员125人,淫秽表演人员9人。
交叉暗访、异地用警、挂牌督办……公安部强力推进,各地凌厉行动,打击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等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的“扫黄风暴”迅速席卷全国。
严惩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
纠正只关场所不抓人、只抓“小姐”不抓“头儿”
“扫黄风暴”刮起,老百姓在叫好的同时,也希望公安机关不能只抓小“鱼”小“虾”,查处几个“小姐”了事,要严打背后组织操纵者。群众这一呼声,与这次严打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的指导思想不谋而合:“突出打击重点,深挖彻查犯罪事实。”
此前公安部的暗访侦查还发现,之所以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且愈演愈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巨大利益诱惑下,有人在幕后专门操纵、组织妇女卖淫,并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同时,不少从事淫秽色情活动的妇女,是被诱骗上当的,有的甚至处于暴力手段的强迫之下。对此,公安部于7月20日、10月3日、10月30日,分别下发通知,反复要求各地突出打击重点——严打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
按照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动中,发现线索一查到底、顺藤摸瓜,揪出了一大批“幕后黑手”。7月初,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在一洗浴中心抓获7名卖淫嫖娼人员,并得知卖淫女受一团伙控制。以此为突破口,警方不但摸清了这一团伙成员及其违法犯罪活动,还掌握了5家娱乐场所涉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事实。在缜密侦查的基础上,警方收网,抓获涉嫌强迫、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及卖淫嫖娼嫌疑人61位,其中29人被刑事拘留,31人被治安拘留。
斩断“幕后黑手”,涉黄娱乐场所的股东同样脱不了干系、受到相应惩罚。在公安机关查处的福建省福州某温泉会所涉嫌组织妇女卖淫案中,经过深挖,5名股东和9名现场管理人员浮出水面,并被以涉嫌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犯罪,遭到刑事拘留。
与此同时,此次“扫黄风暴”还明确规定:逐一倒查、追究、通报有关人员监管失职责任。广东佛山公安机关破获某假日酒店涉嫌组织妇女卖淫案后,因为负有监管不力、失职失察的责任,该酒店辖区派出所所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副所长、警务调配指导员被行政记过,责任中队长遭到撤职处理。
防止严打过后涉黄违法犯罪反弹
继续组织开展常态化暗访侦查
小李是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民警,现在每次执行查处淫秽色情犯罪任务时,他和战友都会随身携带几件额外的装备:墨镜、面罩等。他说,这是为了尊重涉嫌卖淫妇女隐私和尊严的需要。
注意维护涉嫌卖淫妇女尊严,当下已成各级公安机关的自觉行动。然而在“扫黄风暴”之初,个别地方公安机关也曾有过不适当的举措,比如游街、公布照片、通知家人等。这些苗头出现后,公安部及时通报,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的错误做法进行纠正。公安部同时连发3个通知强调:对被迫卖淫、参与淫秽色情表演、有偿陪侍的妇女要立足于教育挽救,不得采取不文明的方式对待。
为了进一步做好教育挽救迷途妇女工作,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卖淫妇女工作。明确公安机关要求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与此同时,要对卖淫妇女进行身体检查、疾病防治,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
过去常常发生严打严管好一阵,风头过后死灰复燃。针对人们担心淫秽色情犯罪活动卷土重来的问题,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暗访侦查,盯办重点案件,健全打击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完善通报查处制度、责任倒查制度等机制。
据记者了解,在这次“扫黄风暴”中,各地也在探索相关长效机制。如江苏省苏州市全面升级改造了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系统,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实时实名管理,实现从登记、培训到变更、核查一条龙的过程管理,并构建了完备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数据库系统。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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