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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城管打警察事件打的是公民不是警察

 □杨 涛
  “我说我是警察,也是执法人员,应该文明执法,但还是被打断腿!”1月2日,躺在病床上,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张俊(化名)说起事发当天的情形时,依然有些愤怒!当天他接到母亲的电话,说辖区城管要强行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让他回家收拾东西。不料,张俊刚到门口表明自己身份时,却遭到拆迁执法人员的围殴。据小区目击者称,张俊被殴打时,对方扬言“打的就是警察!”(《春城晚报》1月3日)
  按理说,城管相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强者,因为他们掌握了公权力,还是有组织性的;但是,相对于警察来说,他们是“弱者”,因为,毕竟依据法律,警察享有更大的公权力,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等涉及剥夺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都是由警察掌握,警察甚至还有配枪的权力,而城管的权力相对警察而言,则相当有限。
  如果一群警察与一群城管对峙,而且双方都是代表公权“执法”,我敢断言,城管们绝对不敢对警察们随意造次。但是,现在的现场是,一群城管面对一个警察,更重要的是,这一群城管是挟“执法”之名,是打着“公权”的旗号,而这一个警察,他并不是来“执法”,而只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来捍卫私权,行使的权力与权利不同,这力量对比立下可判。
  公与私之间,先哲告诉了我们很多,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的唯一目的就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民的权利,即使是要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也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定程序。但在某些地方,权力却异化了,权力面对权利,弱肉强食,表现横暴,公民权利不堪一击。
  当警察张俊被城管殴打时,城管扬言“打的就是警察!”其实,城管是在说,“打的就是公民”,因为个体的公民根本无法用权利来阻挡权力的机器,即使是有警察身份前来维权的公民张俊。这里,“打的就是警察!”中的“警察”是具有公民个体含义的单个“警察”,而不是享有公权力、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群体中的“警察们”。因此,城管本质上还是在殴打公民和公民权利。在滥用的公权面前,任何公民都会遭殃,即便是一名警察。但愿有关部门不会再告诉我们:殴打警察的是城管临时工!

ペ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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