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收费公路规定收费25年或30年,然而收费公路收费期满交通部门仍将收费,这使得《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变得极不严肃。 CFP 资料
交通部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整体亏损661亿元,这个数字被指存在虚报。
“661亿元这个数字夸大了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状况,因为银行贷款年限与公路收费期限不一致,导致每年的还本金额高于收费公路按收费年限来算的成本。”交通部相关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全国多条收费公路面临收费到期的现实,而有些收费公路打算延期收费,这让《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变得如一纸空文。《经济参考报》援引业内人士的话表示,上至交通部下至地方交通厅意欲延长收费年限的重要借口就是入不敷出、经营亏损,这其实有夸大成分。
2004年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随着大批收费公路收费期满,交通部开始修规为继续收费提供法律依据。2013年,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新增部分是,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度,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负661亿元,即整体亏损661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亏损560亿元,经营性公路亏损101亿元;高速公路亏损618亿元。
银行贷款是公路融资的主要方式,而在收费公路各项支出中还本付息占了大头。
“收费公路亏损被夸大了。银行贷款、发债期限都在15年以内,而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一般都是25年到30年。这两个期限不匹配,但是在每年还本的时候是按照平均融资年限来还的,相当于提前还了后10年的本金,也可以说,还完银行贷款后,刨除运营维护费用,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就是净利润,那么,对于政府还贷公路应该考虑的是降低通行费标准。”上述交通部相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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