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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安徽女被跨省误抓,只能自认倒霉吗?

安徽女子赵东林与龚粤琴从未到过漳州,却在漳州“犯了案子”,分别在2月22日与2月24日被警察带走,并被押解到漳州市,随后被“审讯”,3月1日当晚,警方最终排除了她们的犯罪嫌疑,帮她们安排了住宿和回程火车票。但这却给两人的家庭和个人的身心及经济带来极大的损害。8日她们向报社投诉,要求芗城公安分局给予赔偿和道歉。记者看到了芗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为两人出示的情况说明,解释两人是因为身份证丢失,别人冒用她们的身份证进行了诈骗。“该人不涉嫌诈骗罪,不应对该人追究刑事责任,现该人已被公安机关解除刑事拘留。”警方解释说,把她们带到漳州是按法定程序进行的,属于正常的侦查程序。《海峡导报》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安徽女子赵东林与龚粤琴倒霉透顶,一个在家里,一个在上班的单位,没招谁没惹谁,好端端地被警察跨省抓捕,从安徽押解到福建,途中与审讯的情况新闻没有提到,仅在赵东林的投诉中说到“态度蛮横”。从两人都提到了“身心、名誉等方面受到极大伤害,家人受到牵连,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来看,可想而知受到了多大的委屈。如此无妄之灾,换了谁会善罢甘休!?如果有人这样对待你,你咽得下这口气吗?绝对不会!如果你脾气好,你会把他告上法院;如果你是暴脾气,你会找他拼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神圣不可侵犯,难道因为侵犯你的是警察,就活该倒霉就该忍气吞声?难道仅凭一句轻描淡写的“符合程序”,就只能无可奈何咽下这口恶气!
几年前就听说过有关部门信誓旦旦“人性化执法”,恕我直言,我们的执法离人性化至少还有十万八千里。香港警察抓人,就算真的是坏人,也会顾及尊严,一路上给嫌犯蒙面。万一抓错了,由于没有抛头露面,也不至于对嫌犯名誉造成恶劣影响。我们这里则大相径庭,还没有什么证据确凿,电话就已经打到领导那里,就闹得满城风雨了。龚粤琴说:“单位上班的时候,领导给我打电话,说有两个警察找我,原来是宣城公安,随后我被带到派出所。我是在新华书店上班,我老公是教师,自我出事后一直请假在家里协助警察调查,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我在政府部门上班的父亲和哥哥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这叫做“人性化执法”?这叫做“不负责任地乱抓”!押解的路上,他人误解鄙视的目光、内心的恐惧彷徨可想而知,士可杀不可辱啊!有没有戴手铐新闻没有说,按照我们富有特色的“人性化执法”水平,我敢肯定没有蒙面。好好的一个守法公民,却被当作坏人招摇过市、从安徽押到福建,难以想象,这是一种怎样的羞辱!
羞辱加误工,加一个星期的失去自由,最后连一句道歉都没有,还“态度蛮横”,还“符合程序”,这就是“人民警察为人民”?不管是谁,做错了就应该敢作敢当、承担责任,人民警察没有做错事不负责任的特权,既然抓错了人就应该道歉、就应该赔钱、就应该给人家恢复名誉,不管造成误抓是什么原因。
两安徽女被跨省误抓,如果只能自认倒霉,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感到莫名的恐惧。警察说她们被误抓是因为她们和真正的嫌犯长得像、她们的身份证丢失被人使用,谁能保证我们的身份证永远不会丢失?谁能保证茫茫人海没有人和你长得像?谁能保证我们哪一天不会被无缘无故抓走?保护她们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如果安徽女被跨省误抓只能自认倒霉,我们以后被误抓也只能自认倒霉,你肯吗?警察是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感的,如果两安徽女被跨省误抓只能自认倒霉,老百姓的安全感将荡然无存。



写完此贴,再去看新华网上的新闻,已经人去楼空,提示“抱歉!您查看的是已删除或过期的稿件”,算你有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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