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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一个无比虚伪的名词,应该从法律中抹去

中国的死缓不是缓缓再死,而是一缓就不死,除非坐牢还不老实!除非缓刑期间还惹事!爱惜生命、人皆有之,为了活命,谁都会做出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谁会傻乎乎地坐牢还不老实、缓刑还惹事?!死缓——这是一个无比虚伪的名词,却被堂而皇之地写在白纸黑字!骗人的玩意!可恶的东西!
贪官贪污狼藉,只要听到判决死缓的信息,就会长舒一口气:“吾命保住矣!”服刑期间表现好可以缩减刑期,权宜之计先进去,只要有钱有势有关系,让狱卒说你表现好还不容易!无期变有期、30年缩到29年刑期、然后搞个保外就医,卷土重来,贪官污吏重现江湖、纵横天下、无往而不利。
法律术语应该透露真实信息,而不是虚假玩意,死缓根本就不会死,拐弯抹角瞒天过海有何意义!何必搞这种文字游戏!何不从法律条文中抹去!要么就枪毙,要么就多少年刑期,一清二楚、一目了然。
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是我自信有个问题可以难倒法律专家,请问:死缓不会死,无期也不会死,二者在现实中有何区别?如果彼此彼此,何不去掉一个重复答案,显得法律条文要言不烦,省得老百姓听了虚伪的谎言讨厌心烦。判的是死缓,执行的是无期到有期,请不要挂着羊头卖狗肉了!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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