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位开工前,应将10%的工程款存入工资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周转金,遇到用人单位逃匿或不支付工资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草案)》听证会昨天举行。这是今年第一件以省政府名义举行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该“草案”在听证会后将修改完善,争取从5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成为全国第一份专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省级政府规章。
昨天的听证会邀请了17名听证代表,包括农民工、农民工亲属,用人单位和建设单位代表等。17位听证代表对该《规定(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听证代表普遍给予了肯定。
工慧大药房员工洪畅说:“省政府能够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这样的规定,意味着我们每月都能按时、按量拿到工资了。这个规定太好了!”省总工会陈欣韬认为,这个规定的出台很有必要。农民工亲属张琼芳深有感触地说:“这个规定可以为农民工撑腰做主了,让欠薪事件少发生一些,我代表弱势群体感谢政府。”
统计显示:从2008-2010年间,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分别为2.16亿元、2.49亿元、2.23亿元。从拖欠领域看,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发生在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特别是建设领域尤其突出。
为更好地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省政府要求,省人社厅起草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草案)》。“草案”特别推出了“三金五制”,即工资准备金、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其中,工资准备金是指建筑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将10%的合同工程款存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专设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保证金是指建筑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3%的合同工程款存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专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部门可使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五制”即实名制管理制、清偿连带责任制、工资支付信用制、部门联动制、行政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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