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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凭啥对街拍女子“拉开裤链搜身”?

市民林女士用手机街拍城管执法时与城管发生冲突并受伤,随后,林女士将城管告上法庭,要求书面道歉和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4万多元的经济损失。8日下午,广东韶关始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城管向林女士当面道歉和赔偿4千多元的医药、交通等费用。
据报载,“我一个弱女子,在街头拍摄相片,城管人员应该无权制止、更无权强制我交出手机吧!但他们7、8个大男人居然当众强抢我的手机,并在大街上拉开我的裤链搜身……”林女士流着眼泪愤愤不平地说:“我昨天才刚满33岁,这对于一个年青女子来说,难道不是很大的精神伤害吗,难道一定要打到我瘫痪在床才算严重精神损害?”
女子拿出手机拍摄城管与商贩争执的画面,这是公民对城管执法的一种监督,这样做有何不好?为何城管要对街拍女子进行殴打?为何对女子还要“拉开裤链搜身”?殴打女子是对女子人身的伤害,人权的伤害。“拉开裤链搜身”是对女性人格的侮辱、精神的摧残,这样做是人性的野蛮、无耻与人格贱陋。
当前,一些城管的执法害怕“见光死”,其主要的原因,是一些城管的执法过程中缺失法律意识,本次城管殴打街拍女子和对街拍女子“拉开裤链搜身”就是一例。从公民的角度来看,女子街拍城管执法,如果城管执法的过程不违法,对城管本身也有利,拿刀出来晃着的小贩反而不利,记录下来的视屏还可能是小贩的罪证,然而城管对街拍女子反而使用粗暴行为,这背离了法律精神,是一种违法和耻辱了。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对无辜的街拍女子进行殴打,还“拉开裤链搜身”,这样做很邪恶,是闹剧,是执法者的耻辱。这和当年日本鬼子侵略中国时士兵侮辱中国妇女的镜头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不过在文明的现代社会,还发生如此的闹剧,这确实是社会的羞耻。这样的事件才赔女子4千多元,确实是从“轻”处罚,笔者建议这女子还继续维权,女性的尊严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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