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做客央视《新闻1+1》栏目分析药家鑫案时,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表示,“由于平时情绪不好时会用手指砸钢琴键盘来发泄,药家鑫连扎受害人八刀,是他的一个习惯性机械动作”…… 这些话引起轩然大波。一些网友就此向李玫瑾拍砖,认为她是在给杀人犯开脱,是对被害人的羞辱和不敬。而李玫瑾表示,她没有为药家鑫开脱罪行。作为犯罪心理学学者,她的研究领域与量刑无关。(4月11日《新华网》)
应该说,“药家鑫杀人案”给社会带来的震动是巨大的。一个号称“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竟因为开车撞伤别人,怕日后给自己带来麻烦,而置别人的生命于不顾,用极为血腥和残忍的手段去杀害伤者。
此外,“药家鑫案”自去年10月20日发生之后,即不断传出令人匪夷所思的“案外案”,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社会总体道德水准不高,及法律工作者无知、无德、无法的现状。
从民间声音看,两种观点截然不同。和案件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大众,普遍认为应该重判药家鑫,甚至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强烈呼声。而药家鑫的校友、同学、邻居,却向法院递交了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药家鑫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笔者以为,写这个请愿书的校友、同学、邻居,本身就是是非不分。当然,如果是碍于情面而签名,那又是另一码事。
更令社会震惊的是,他的同门师妹李颖竟对药家鑫的举动相当认可,声言“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虽然西安音乐学院否认李颖是这所学校的学生,但李颖的大学生身份却几乎可以肯定。
而从法律从业人员的某些观点看,社会就相当失望了。药家鑫在一审时,其辩护律师竟抛出了令中国人震惊的新名词,称“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而“激情杀人”这一西方司法制度使用的名词,其前提是被杀者“有过错在先”,是被杀者的过错刺激了行凶者,让行凶者在顷刻间产生了杀人的念头。而被药家鑫刺死的张妙,记肇事车车牌号,难道有过错吗?该律师拿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名词来给药家鑫辩护,完全是巧舌如簧,颠倒黑白,严重地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
而李玫瑾作为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分会副会长,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专家,说出如此雷人的观点,令社会相当疑惑,民众给予其“犯罪漂白家”的称号,也就名至实归了。
笔者担心,如果今天李玫瑾的“弹琴强迫杀人法”能够成立,证明药家鑫的杀人和平时弹钢琴有关,并最终得到宽大处理的话,今后强奸犯是否会将强奸行为说成是因为“平时喜欢做俯卧撑”,要求给予宽大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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