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缝塞色情广告 打劫嫖客不认罪
我们不是抢劫,我们就是诈骗。”葛某说。葛某等四人自2010年7月起,以联系客人提供色情服务为由,对嫖客实施抢劫。昨天,被告人葛某、石某、田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诉至海淀法院。
据被害人李某称,2010年9月2日22时许,自己正在海淀区一宾馆的房间内看电视,突然从门缝塞进一张提供色情服务信息的小广告。于是,李某便按广告上的电话打过去与该团伙的主谋贾某谈起了价格。
几分钟后,葛某和石某来到宾馆收费。葛某称,此前贾某曾告诉他们价格是1600元,但李某只拿出800元。“我们当时很生气,就把他打了一顿。”葛某说。经鉴定,李某被打致头部外伤,全身多处皮肤挫伤,已构成轻微伤。随后,葛某和石某拿着钱回到在地下室的住处,将钱交给了田某。2010年9月10日23时许,在接到海淀区某宾馆客人何某的电话后,葛某和石某再次到场要钱。其间,因何某不配合,二人将其殴打,最终两人拿着何某取出的2700元离开了现场。
2010年12月2日,葛某在民警对其实施抓捕时,曾拿木棍将民警的右手食指打成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对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葛某、石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葛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抢劫罪,三人均称自己做的只是诈骗的事。而负责收钱的田某则称:“我只是帮忙,因为贾某管吃管住。”据悉,案件中的贾某将另案处理,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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