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其贪汚、受贿、挪用公款共计近1.58亿元。
由此可见,中国的“亿元贪官”呈现出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人数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案值越来越高的趋势;二是大多数都死不了,甚至有明显的重罪轻判的趋势;三是有从大官向小官发展、传染的趋势,从查处的案件看,不仅有地位显赫、权力巨大的省部级的高官,还有地位卑微、权力较小的乡科级“芝麻官”。
笔者认为,“亿元贪官”呈现出这些特点并不是个好兆头,尤其许多“亿元贪官”落马前身为“人民公仆”,他们本应倍加珍惜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他们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狂吸了那么多人民的血汗,他们最终“翻船”了纯属报应、活该、罪有应得,一点也不值得怜悯和同情。
因为“亿元贪官”罪大恶极,社会危害性巨大,影响极其恶劣,不仅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还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及党员干部的形象,甚至还会直接危及到党的执政地位,会危及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因此,理应依照有关法律严惩,理应立即处死那些可恶、可耻、可悲的“亿元贪官”,理应让他们身败名裂。只有如此,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可令人十分遗憾、寒心、失望的是,绝大多数“亿元贪官”竟然还可以好好地活在这个世上,继续在那“养尊处优”、“改造锻炼”,甚至在将来的某一天,还能恢复自由。法律如此惩处“亿元贪官”,自然起不到较大的震慑作用,甚至还让那些“前腐后继”者从中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光明,看到了未来。另外,“亿元贪官”死不了,还对那些贪几万、几十万就被判几年、十几年的小贪官来说,显失公平、公正。如此结局只会激励更多的小贪官想方设法地向“亿元贪官”的目标奋斗。再说,贪官万一没有被查处,人家就大功告成了,就可以充分享受幸福生活了。
“亿元贪官”大多数之所以死不了,主要有这几点因素:
一是受社会大背景大气候大环境的影响。一方面,中国历史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国历朝历代大都实施过“仁政”,以此笼络人心。另一方面,当前或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我们将处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时期,尤其对某个人来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很宝贵,人人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政府也创造条件让每个人都尽量生活的健康、长寿、幸福,尽管有人犯了大罪,但一般不轻易剥夺他们的生命。
二是受国际惯例的影响以及其他大国施加的某种压力。尊重人权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当代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这一问题,中国也不例外。另外,西方一些所谓民主的国家,一直在那高喊要废除死刑,甚至经常对中国指手画脚、说三道四。比如余振东贪挪公款约合人民币40亿元,潜逃到了加拿大、美国。尽管美国也逮捕了他,但一直以保护“人权”为幌子不想把他移交给中国。后来经过谈判,双方妥协,加之受“死刑犯不予引渡”是世界各国遵守的国际惯例的约束,中方要实现余振东归国受审的目的,必须做出符合国际惯例的承诺,并在此后的国内审判中遵守这样的承诺。因此,贪了40个亿的余振东才只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三是中国的刑法里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等政策。坦白从宽,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所坚持实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一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这不仅是我国刑事政策法律化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国家制度民主法律化的必然要求。只要坦白了,立功了,就可以宽大处理。因此,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法律并没有将所有的“亿元贪官”立即处死。另外,对“亿元贪官”还要区别对待。比如陈满雄、陈秋园夫妇之是挪用公款4.2亿元,挪用和贪污显然不同,因此,法院才作出了判处陈满雄无期徒刑,判处陈秋园被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
总之,法律对“亿元贪官”还是严惩的好,而不要惩处的太过于轻了。尤其在当前腐败呈恶性泛滥的时候,必须严厉打击一切胆敢顶风作案的人。这样,无论对个人对人民对党对国家来说,都有益处。
(文/秦汉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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