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东县一名36岁吴姓男子,利用网络聊天室诱骗4名少女同居,总计发生性关系620次,全案一审判决总计150年徒刑,合并执行15年;吴男对其中146次提起上诉,花莲“高分院”日前判加重刑期。
判决指出,吴姓男子于2005年间在网络上认识12岁的A少女,诱骗带往高雄、台北、屏东等处同居;2006年间又在网络上认识13岁的B少女,佯称要以12万元新台币包养,诱骗B少女逃家,予以收留;14岁的C少女同样在2007年间被吴男骗出同居。
2008年3月间,吴男又在网络上认识年仅12岁的D女,因D女遭学姐“霸凌”有意离家,于是他与A女带着D女逃家至高雄,3人同居。最后因受骗少女父亲报警,吴姓男子才被警方逮捕,送往台东地检署侦办。
吴姓男子到案后,仅坦承和A、B少女一星期性交3、4次,否认强暴C、D少女,且4名少女自愿援交赚钱供他花用。
台东地方法院调查,吴男每星期和A女发生3次性行为,总计450次;和B女总计发生165次;D女5次,C女部分因没有证据,无法计算,认定吴男性侵总计620次,分别判处数月不等刑期,总计150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
吴姓男子否认其中146次性侵,提起上诉,其余均未提出上诉。花莲高分院日前对吴男上诉部分做出判决,其中144罪从2个月改判4个月,刑度较一审为重。
台东地检署表示,吴男474件未上诉的案件,已经定谳,待收到判决书后,将请法院订执行期,目前还无法判断吴男该服刑多久。吴男的王姓辩护律师也摇头说,“实在算不出他要服刑几年,太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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