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纪检委书记沈庆华睡了国家100多万元,构成贪污罪
前一段时间网上有贴子传,沈庆华于2008年到山西临汾市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至今三年多,不住临汾市委安排的别墅,专门住在临汾宾馆“贵宾楼东楼”一层。他独占一套间(两间),司机占一间。为了沈庆华,整个临汾宾馆东楼一层都不安排任何客人。临汾宾馆公开的价格表是这样的:双人套间560元/天,单人标间280元/天。按临汾宾馆公开的价格计算,沈庆华三年多仅房费一项,就挥霍纳税人的巨额财产壹佰多万元。
针对此事,多名法律权威人士表态,沈庆华的这一行为如属实,即构成贪污罪。
沈庆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达三年住宾馆,把本应自己负担的房费,如果由国家支付,这是明显的贪污公款行为,且数额巨大。如果事发后,他本人再支付房费,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其他领导同意他长期住宾馆,也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事发后有人伪造帐目,则构成共同犯罪。
据公开数据显示,临汾市永和县2010年财政收入:贰仟叁佰壹拾叁万元整(¥2313万元);临汾市永和县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贰万肆仟壹佰叁拾玖元整(¥24139元),干部职工的工资不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执行。不少贫困家庭的孩子,因为缴不起千把块的学费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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