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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终判高空坠物案 47户高楼业主被判连坐赔偿20万

高楼密集的城市主城多年来连发高空坠物案。31日,一件长达3年的“天降叉棍案”在重庆第五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法院判处47户业主“连坐”赔高空坠物伤者袁正敏人民币20.7万余元,户均赔偿4418.4元。
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点,22岁的袁正敏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洲新城2号楼楼下摆摊经营小生意时,一根从楼上掉下的晾衣叉棍正好砸在她头上,金属叉头插进其头颅。后经鉴定为轻度智力缺损7级伤残、左侧肢体不全瘫7级伤残、颅骨缺损10级伤残。
2009年底,袁正敏委托律师将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渝洲新城2号楼4层至27层的7、9号业主以及3层的一家旅馆共61名被告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40万元。2010年6月3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除一清水房户业主免责外,48户的60名业主分摊八成责任,每户赔4326元。
一审宣判结束后,面对“连坐”式的赔偿结果,众多业主表示不愿意赔钱,其中50名业主提出上诉。重庆第五中级法院于2010年12月8日对该案进行二审开庭。
5月31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称,该案中的侵权人不能确定,但可以确定侵权人是该幢楼中的某一户,因此楼房的相应住户均有实施侵权的可能性,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应当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受害人进行按份补偿。法院依法判决袁正敏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5万余元,具体由除清水房业主和刘女士外的其余59名被告、共计47户平均分担80%的责任,即每户补偿袁正敏44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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