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看守所女警指使在押犯殴打女嫌犯致死
三民警涉嫌犯罪两人取保候审
5月10日,陕西渭南临渭区看守所一名女管教指使在押人员殴打女嫌犯致死。渭南市相关部门5月30日晚透露,女管教和责任民警、值班副所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两人被取保候审;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局长被停职,看守所一正两副所长被免职;受害人善后事宜正在稳妥处理中。
>>事件
在押女嫌犯非正常死亡
据渭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印祖介绍,今年42岁的杜会茜是临渭区故市镇故市村七组村民。5月5日,她与丈夫牛红道一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临渭公安分局刑拘,关押于临渭区看守所,杜会茜被关在313女监室。杜会茜入所当天,按规定值班医生对她做了常规检查,没发现异常。
5月6日晚,杜会茜出现情绪反常,在监室大吵大闹,并多次用头撞墙,值班民警谈话教育无效。为防止其做出过激行为,5月7日11时许,值班民警刘朝晖向带班副所长李友良申请对其进行约束措施。
5月10日16时许,监室管教民警王银巧将杜会茜带到管教室谈话。杜会茜情绪异常激动,再次出现喊骂和撞墙行为。王银巧无法控制,就叫来监室押员刘某(女)、缑某某(女)帮忙,随后在食堂做饭的李某等几名残刑犯前来帮忙约束。在约束过程中,李某在杜会茜的背上、臀部等处抽打。18时许,杜会茜身体出现异常,在送往市中心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5月13日,临渭区检察院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对杜会茜尸体进行解剖检验。邀请临渭区故市镇政府领导和故市村干部各一人到现场见证,两名家属代表参加。尸检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和照相记录,尸检报告将在病理解剖完成后做出。
>>调查
当事女民警无执法资格
据了解,王银巧今年28岁,2010年初由部队转业到看守所工作。对杜会茜情绪狂躁,王银巧没有详细耐心地了解原因,帮助她疏导情绪,而是简单对其采取约束措施,在自己无法控制的情况下竟然选择让其他在押人员“帮忙”对杜会茜进行强制约束措施和殴打。
王银巧虽是部队转业到看守所的正式民警,但并不具有公务员、干部身份,没有执法资格。据了解,在临渭区看守所,像王银巧这样的人员还有18名。由于监管任务繁重,警力不足,这些人也都在收押、巡视监控、管教的执法岗位工作。
>>处理
一局长停职三所长被免
在押人员杜会茜非正常死亡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纪检、督察部门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5月12日晚,将初步调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陕西省公安厅。渭南市公安局党委于5月12日、30日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相关措施。
据渭南市公安局介绍,渭南市公安局事故联合调查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民警进行了调查,并于5月30日上午正式宣布对临渭分局主管监管工作的副局长王辉予以停职;对看守所所长王劲、副所长曹树让、李友良予以免职。同时,公安机关对参与帮忙“管教”的几名在押人员和打人的残刑犯李某等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两名涉案民警取保候审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副处长宋文介绍说,5月13日检察机关对刘朝晖、王银巧、李友良三名涉案民警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5月30日,渭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带班民警刘朝晖。因女警王银巧在两家医院检查后均证明已怀孕而按规定未执行羁押取保候审,副所长李友良也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省市检察机关已派员到临渭区检察院指导督促立案调查,根据尸体检验结果和调查情况,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责任人,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对于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徐印祖表示,公安部门将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调查和处理,决不遮丑、护短,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公安局
事件令人震惊看守所管理混乱
渭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印祖说,正值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项活动整治和全省公安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公安部“两防一退”(防事故、防非正常死亡、退出舆情热点)工作期间,临渭区看守所发生的女民警指使在押人员殴打致死女嫌犯事件令人震惊,不能理解和原谅。这是一起特别严重的监管安全事故,教训特别惨痛,影响特别恶劣,对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渭南市公安局和临渭区分局对“5·10”事故进行深刻剖析,认为这次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监管人员执法简单粗暴,看守所监管任务繁重管理混乱,充分暴露出监管部门和监管民警的规范执法意识严重缺失,有关单位和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徐印祖说,渭南市公安系统今后将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在全市公安机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切实抓好队伍建设,管好这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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