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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贿了",从印度"晒"进中国 能否为反腐打强心针?

你有过行贿经历吗?你想晒行贿经历吗?
  近日,受印度网站“我行贿了”启发,国内出现多家以“我行贿啦”、“我行贿了”为名的山寨网站。与此同时,异曲同工的“他受贿了”网站,也在几天内上线并取得数百万访问量。
  查行贿,惩受贿,原本是政府部门应尽之责,何以吸引民间力量热情参与?晒行贿网站的出现,是否能为反腐工作打上一剂强心针?这种“晒”又如何能确保对隐私的尊重和对诚信的担当?
  “我行贿了”,从印度“晒”进中国
  晒工资、晒假期、晒资产……晒来晒去,网友们找到了新的晒点:晒行贿。
  近日,多个以晒行贿为主要内容的论坛出现在网络之中,他们都以“我行贿了”或“我行贿啦”为名,内容则都指向贪污腐败的另一端——行贿行为。
  如何晒行贿?方法很简单,只需要把自己行贿的过程,简单叙述放到网上即可,行贿金额和方式并没有任何限制。热情的网友很快就在论坛中提供了许多内容如此的范文:“时间:2010.10;地点:上海XX医院普外;行贿原因:父亲胃癌手术;具体金额:2000元;结果如何:医生收下,手术效果很好。”
  晒行贿网站并非国内网友原创,而是标准的舶来品。据媒体报道,两名印度“海龟”由于不满印度国内腐败横行的现状,创立网站“我行贿了”,专门搜集各种行贿故事。这其中既有贿赂驾校司机或水管工这类的小型“行贿”,也有涉及官员的“大案要案”。
  如此反映社会现实的网站,很快便得到印度民众的欢迎,也吸引了政府部门的注意。媒体报道,根据网站的“举报”,印度卡纳塔克邦交通部长便惩处了20名手下的官员。
  印度的成功经验,一经媒体介绍至国内便迅速得到复制,截至记者发稿前,能搜到类似国内网站五个,其中注册用户较多的“我行贿了”论坛,已有注册会员超过1300个,其中“我的行贿经历”板块,也在几天时间内积累了2000多条帖子。一家反其道而行之的“他受贿了”网站,也在上线48小时得到逾百万的访问量。
  与印度“我行贿了”网站相同,中国晒行贿网站的建立者们,基本也都来自草根阶层。“我行贿了(woxinghuile)”的创建者“笑笑生”,平时便是一名互联网工作者:“我做站多年,对建设网站还是比较熟悉的。国内专门做这种曝光行贿、反对腐败的网站不多,于是就想试着做做。首先选择了一套简洁的开源程序,然后搭建到服务器上,调试通过。网站名称起为‘我行贿了’,与印度反腐网站的中文译名一样,以此向印度的互联网同行致敬!”
  [观]
  竹立家: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反腐工作要由政府部门来做。但民间对于反贪有如此的热情,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我们的社会还存在很严重的贪污腐败问题,同时我们的反腐部门工作不力,至少是效率不高。
  对于行贿受贿,按说我们有正规的举报渠道,有专门的检察机构,可是老百姓还是要借网络的方式来揭发检举,这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好好反省,这说明我们的正规渠道没有利用好。对于老百姓提出的检举情报,我们还没有做到严肃对待,老百姓检举之后得不到回应,举报了没人管,这样的现象还是有的。老百姓没有办法,只好自己去找第二渠道,也就是网络的方式。
  民间建立反贪网站
  凸显反腐工作不力
  [点评]
  竹立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公共行政学专家)
  于建嵘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
[围观]
  以后对我客气点儿
  不然就去
  那个印度网站
  woxinghuile119:我在想,内幕很多,人人皆知。群众激愤愿意揭发,这个平台好在就是目标明确、揭发事实、袒露真相。但是当这个woxinghuile积累无数揭发信息、证据、内幕的时候,他还会这么公正吗?是否会像某些平台那样公然对一些大内幕删帖、索贿、暴露揭发者,担心ing!有同样感觉的人支持一下,积极揭发的人我顶,但是我还是先观察一段时间。
  @李东漫步:贪婪是人性的一部分,所以官员贪腐并不值得奇怪。问题在于政府需要以制度、监督等各种手段去防止官员贪腐,提高其犯罪成本,降低其犯罪收益,使贪官污吏心生畏惧,不敢动心动手。
  @庄雅婷:两个印度人创建了“我行贿了”网站之后,中国人民山寨速度极快,马上就出现了中文版本——请问之后的赢利模式是删帖么~~~~
  @1048魏可:我承认,我行贿了,小学三年级给班长带过一个熟鸡蛋,值日扫地他让我先走了;我承认,我行贿了,大学四年级给老师带了一盒土特产,论文答辩得了三等奖;我承认,我全招……明天给他们打个电话,以后对我客气点儿,不然,我就去那个印度网站……
  人名地名都虚构,跟反贪小说有啥区别
  浏览网友们的行贿经历便可以发现,网友所提及的“行贿”,多数还是某些领域中滥用职权的灰色地带,如给孩子的老师送礼、给医生送红包等内容,而这与印度的“我行贿了”如出一辙。
  “国企啊,国企就比较坦荡荡了,直接和医生谈交易方式,一个月你给我开多少盒药,我一盒给你多少钱,如果一个月达到了X盒以上,还有额外一盒N元的奖励……”一位自称是医药代表的网友,概括了自己“药代”的行贿经验。不到一天时间,就得到了同为“药代”网友的支持:“确实如此,我也是一名6年的医药代表了……医药代表就是一个行贿群体,医生就是受贿群体。而且集中招标后官员也进来分一杯羹的情况更多了。现在曝光的越来越多了,但职能部门都是指鹿为马,从来没有承认过……”
  网友们的行贿经历,为何都是我们的身边事、家常事?虽然国情不同,但身为印度“我行贿了”网站的创始人之一,斯瓦提的看法也许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我们也要为此负责,我们也曾行贿过,否则你根本不能办成任何事。”
  不过,过于“家常”的话题,再加上含糊的描述,也让行贿经历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国内一家“我行贿了”网站,对网民发帖提出的四条规定中,便包含“不得发布涉及被举报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个人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和“涉及被举报对象姓名时,请用XXX代替,涉及被举报对象地名时请保留一级缓冲带”等条款。
  而在“他受贿了”网站中,虽然网站首页便标明了约290万的访问量,但记者只能在“检举故事”一栏中查阅到一条充满“*号”的记录,且调查进度为“正在整理检举资料”。
  “用虚拟的网名,发布行贿的信息,人名、地点都是虚构的,那么这跟我们平时看到的反贪小说有什么本质区别呢?这样的信息意义有多大?可如果用真名真姓,那么又有严肃的法律问题。”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表示,跟风出现的“晒行贿”网站,还存在诸多实际问题,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网站更多只能发泄网友的不满情绪,而非真正解决问题。
  [析]
  [疑]
  于建嵘:在网络上私自发布行贿受贿的信息,我对这样的做法并不是特别的赞同。现在要强调一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在网上发布行贿的信息,就要承担这么做的责任。尤其是在指名道姓的时候,你要能拿得出证据。否则人人都弄个假名去网上发,我们该信谁呢?现在这种网站的出现,就是违背了这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我们不能用一个错误,来解决另一个错误。
  举例来说,如果我现在去网上发,在工作中我曾经行贿过你。那你怎么办?如果这对你产生了影响,你应该告谁呢?去告网站,他们可以说自己只是一个平台;去告网民,你都很难找到是谁发的帖子。而如果我是实名举报,出现信息不实的情况,一则我的公信度会受到损失,二来你也可以来告我。因此,我认为贪污受贿的举报工作,还是要走正规途径进行举报,反贪是一件大事,开不得玩笑。
  网络举报有错
  该究谁的责任
  现在的状况是很忙、很乱,很紧张、很怕……
  网站反腐败
  也要讲原则
  “在我们国家,腐败的风险太小,而所获得的回报又太高。应该改变游戏规则,将腐败风险放大,获得的回报变小,让公众了解就是让腐败风险增大。”在谈论网站成立初衷时,印度“我行贿了”网站创始人斯瓦提如是说。
  那么,国内“我行贿了”网站的出路,又在何方?温家宝总理曾表示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是否能够在晒行贿网站中得到体现?
  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接轨,是答案的一面。
  “我们将对所有提交的检举信息进行首次审核,筛去恶搞或随意发布的信息,然后将其他检举信息按地区按种类进行整理,并以最直接的方式提交至各地区检察机构。经各地检察机构核实并处理完毕的检举资料,我们将及时进行故事细节和检举结果的公布。”在“他受贿了”网站的声明中,网站维护团队明确表示,网站的主旨在于为反贪反腐提供最便捷的网络检举平台,“只为检察机构搜集检举信息,畅通检举渠道,不做调查、取证和定性判断的工作。为防止诽谤或者别有用心的言论产生影响,任何未经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核实的信息,我们将不会公布。”
  寻求广大网友的帮助,则是答案的另一面。
  一夜之间爆红之后,各个反贪网站开始了征求意见之旅。几乎每个论坛都把征求建设意见放到了网站的显著位置,“反行贿网”、“我行贿了”等诸家网站还开始在网上开设微博,寻求“关注”,“反行贿网”甚至连用四个“很”来描述自己的心情:“网站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希望大家多多谅解。 现在精神非常紧张,不知道这个站能坚持多久,我也不知道最终的答案是什么。 想为大家做更多更好的事情,但是现在的状况是很忙、很乱,很紧张、很怕……”
  于建嵘:在现在的形势下,网站反腐是可以考虑的一种新的方式,但这种方式要在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大原则下。比如你有确凿的证据,可以实名或者匿名来举报,由正规的部门来进行核实,但不要在司法介入之前,就用网络审判的方式来做这个事。
  主笔:吴楠
  素描:宋溪H185
  竹立家:民间反腐网站的出现,给我们政府的有关部门提了醒,对于老百姓的举报,有关反贪部门要做到积极回复,做到“每信必回,及时回复”,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这个角度来说,民间力量希望义务反腐,作为政府的监督力量,那么如果可以制定相关的规则,在一定的规范下来搞,我认为也可以试试看,看到底能不能产生更大的效果。

Е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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