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银行是指靠存贷利息差存在和养活员工的,按理说,搞好服务就是银行员工的天职。然而,我国银行的服务水平没有见提高,收费项目却在国家遏制乱收费的大趋势下“见风长”。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银行收费项目竟增长了10倍。眼下更是“阳奉阴违”,一边明着减费,一边暗中增加收费。银行收费项目越“减”越多是不争的事实。
让公众难以接受的是小额存款竟要收取点钞费,银行牛得连钱都不愿意数了,有银行还扬言“保险柜只是用来装大额钞票的”!虽然这只是个例,但足以说明银行与服务的距离越来越远。在外国银行千方百计想赢得客户的大环境下,我国银行却在故意“疏远”客户,服务越来越差,以至于经常受到客户的“抗议”,前不久发生的一元取款案例就是证明。不是我们崇洋媚外,中外银行确有天壤之别。人家忙着减轻客户负担,我们却在忙着增加客户负担。记得在美国花旗银行,还发生过“自找麻烦”的事。有一个顾客拿100美元旧票想换张新票,营业员找了十五分钟没有找到,却又用了十五分钟时间同兄弟单位联系,终于找到了新票。这是一个经典的案例,在讲企业文化时很多专家都讲过,银行员工都应熟悉,但有做到过的吗?
如果把银行的服务比作银行的“道德血液”的话,那么银行收费项目越“减”越多就是银行的“道德血液”越来越少。事实上,银行的“道德血液”就是越来越少。在对事关民生的首套房贷利率和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现在银行不仅极少提供贷款指标,还不断提高利率,给中小企业贷款个别商业银行甚至把利率上浮100%!在目前有着就业“蓄水池”之称的中小企业极度困难,银行一点社会责任感也没有,令人齿寒。现在的银行还是用纳税人的钱建设起来的国有银行吗?在商业社会,银行赚钱也是高尚的,但前提是,要取之有道,这“道”既是指要合理也指要有道德。试问,银行收费项目越“减”越多“道”在何处?(冀北仁)
银行收费项目为何越减越多
银行收费项目为何越减越多
商业银行的服务项目收费问题再度引起围观。有媒体报道,按照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要求,从7月1日起,各大银行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将被叫停。但是,旧的收费项目还没取消,新的银行收费项目却纷至沓来。人们纳闷,为什么银行收费项目越减越多?
毫无疑问,银行要从客户的账户中划走资金,我们是不情愿的。因此,有人就建议,银行在重大收费项目出台时,应该征询下公众的意见。作为银行的顾客,我们当然希望银行能够在出台收费项目前征询我们的意见,但问题是,银行愿意吗?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是,作为消费者自然是乐意享受免费服务,而银行则是想方设法提高收入。你的成本就是我的收益,银行为何要把自己的利润拱手相让于客户?
另一个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是,以前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为什么现在银行却要收费呢?如招商银行原本每月3次的ATM免费跨行取款现在只剩下1次;光大银行也发布公告,自今年6月1日起,该行借记卡“个人短信通”正式开始收取3元/月的服务费;而兴业银行也将从7月1日起,“对开户满3个月,且3个月内账户日均余额小于300元(含)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按3元/季度的标准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银行服务由免费变为收费的项目还有很多。也许有人会将其批评为银行服务不以客户为本位,过于注重自己的利益;或者批评相关监管机构失职。这些指责听起来似有道理,但大都属于情绪性的发泄,没有涉及到问题的根本为什么过去可以免费,而现在不行?难道绝大多数银行的服务水平在一夜之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其实,不是银行业的服务水平发生了变化,而是经济环境变了。银行作为营利性组织的性质一直没变,它想从我们口袋里拿钱的本性也一直没变,但是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它现在越来越倾向于算计风险更小、收益更稳定的收费项目。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大中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一举站上21.5%高位,由此冻结了银行资金3700多亿元。银行资金少了,它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也就急剧减少。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存贷差依然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当其可用于放贷的资金减少之后,该从何处找补回那些失去的利润呢? “堤内损失堤外补”,那些单次金额不高、但是数量巨大且又没有风险的服务项目就成了它的目标。别小看这些收费不高的项目,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收益那是相当地惊人。换句话说,在银行资金充裕的过去,它大可将这些服务免费提供给客户,但是一旦日子吃紧,还是利益优先,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就先搁置一边去了。
当然,单纯指责商业银行通过存贷差来过日子似乎也太泛道德化了。因为在存贷利率没有市场化、银行主体还不能自由设立的今天,从经济人的理性出发,占有市场优势地位的银行业吃存贷差是最好的选择。但是,现在环境变了,银行业能否吸取经验教训,通过金融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而不是仅仅通过垄断性的服务收费来提高其收益呢?
如果哪个银行能够在这个艰难的市场环境中,继续坚持更多的日常免费服务,而通过提供为客户创造价值的高附加值服务来达到其营利的目的,那么,这样的银行在经济环境好转的时候,也能够比绝大多数靠存贷差过活的同业有更好的收益。只有这样,才能走出“银行收费项目越减越多”的怪圈。(傅蔚冈(微博))
收费“越减越多”源于有法不依
收费“越减越多”源于有法不依
按照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要求,从7月1日起各大银行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将被叫停。然而,旧的收费项目还没取消,部分银行收费项目却又出新招,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层出不穷。公众很纳闷:银行的收费项目为什么越“减”越多?
银行收费“想收就收”的霸道为舆论诟病久矣,面对如潮质疑,监管部门历来鲜有正面回应。相比之下,此番叫停34项银行收费,无论如何也应该算是“大动作”了,然而却不被公众所看好。一来,这34项银行收费“注水”严重,大多数都是滥竽充数忽悠人的。因为这些项目此前本来就不收费,所谓“叫停”不知从何说起;二来,公众质疑较多的收费项目不仅个个犹在,而且没有任何降低收费之类的规范意图,明显的是避重就轻。
可就算这样,商业银行仍旧很不甘心,旧的收费项目尚未取消,新的收费项目已然出台,银行收费项目因此是“越减越多”。数据显示,从2003年到2010年短短7年,银行收费项目从300多种飞增至3000多种,递增速度高达10倍。据悉,被银行“闲置”的收费项目还有几百种之多,要弥补34项收费被叫停的损失,简直就是轻而易举:每取消一项收费,立即增加十项也不成问题。
谁都看得出来,简单叫停几个银行收费项目根本无济于事,真正应该被叫停的,是银行“想收就收”的霸道权力。那么,究竟是谁给了商业银行随意增加收费项目、自由设置收费标准的权力?直接的依据应该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毋庸讳言,那些备受质疑的收费项目,几乎全都是所谓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
同样,公众对于银行滥收费的不满,主要也是以上述暂行办法第五条作为依据,认为其不符合“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以银行客户为中心,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监管部门此番叫停34项收费,依据的应该也是这一条。然而,真正的问题恐怕还不在于银行自定市场调节价是否符合要求,而在于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原本就并不应该拥有这项权力。
《商业银行法》是上述暂行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可是翻开这部法律,其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意思很明显,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该是由监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制定,而不是商业银行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换言之,允许商业银行自行制定服务价格的上述暂行办法,本身就是违法授权,理应视为无效;而去年曾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案,同样延续了这样的违法授权,理应不被通过。明乎此,我们就能知道,原来法律从未授予商业银行“想收就收”的权力,之所以银行滥收费日益变本加厉,银行收费项目“越减越多”,根源皆在“有法不依”四字。(舒圣祥)
银行对消费者乱收费何其短视
按照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要求,从7月1日起各大银行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将被叫停。然而,旧的收费项目还没取消,部分银行收费项目却又出新招,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层出不穷。市民们纳闷:银行的“免费午餐”为什么越“减”越多了?(6月22日《信息时报》)
在当今市场经济时代,几乎没有谁不与银行打交道,这就决定了银行作为金融服务行业的公共服务职能。人们并非一概反对那些相对合理的收费,但银行收费总要有理有据,能叫人缴得心悦诚服。像眼下,距银监会等三部委要求从7月1日起停止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尚有一星期,一些银行已经“创新”出其他收费项目来了。部分银行如此这般地与规避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处心积虑与民争利,消费者自然是心意难平。
按说,各大银行是以存贷利差为根本的经营之道的。但近年来,部分银行对以各种服务性收费为主要来源的中间业务乐此不疲。在这种发展“理念”引导下,一些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速超过传统息差收入,成为银行利润的主要增长点。银行的这种发展价值取向,主要是因为这种针对众多消费者的服务性收费,相对于为消费者创造高回报以获取管理费的金融创新服务来说,属于无风险的利润。显而易见,银行这种靠服务性收费来获取中间收入的经营模式是柄双刃剑,既加重了广大消费者的负担,又抑制了银行自身的金融创新潜力,可谓得不偿失。
部分银行甚而开始对原本的免费项目收费,就只能惹得人们怨声载道。银行能够这样随心所欲地乱收费,一方面说明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依恃自身垄断地位而盛气凌人,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服务性收费的范围与标准上亟待规范。表面看来,如今各类性质的银行林立,银行对消费者乱收费有充分的选择权,实则不然。由于目前银行业竞争很不充分,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其实相对狭小,这种不充分的银行业竞争格局,注定消费者相对于银行的弱势地位。银行要收费,储户可奈何?就服务性收费的范围与标准来说,按照《价格法》的明确规定,涉及公共利益和公益性产品、服务价格应当听证,但银行收费似乎不受该法规的制约。为了促使服务性收费步入正轨,就应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权力,对银行的收费行为纳入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范围内。
从长远来看,银行乱收费只能说是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银行通过无序收费的方式盘剥消费者,只会促使其“以脚投票”而丧失市场份额。一味依靠这种低端的中间业务收入来营利,只说明银行业创新能力的不足。不言而喻,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银行而言,这都意味着一个双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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