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日上午11时20分许,在江西兴国县埠头乡埠头村埠头组一泰和县人肖某私自购买的危险品在民房内发生爆炸,当场造成1男2女受伤,其中一人在下午4时许转送赣州医治途中死亡,另两名伤者已转送赣州医治。
据调查,死者肖某(男,泰和县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该嫌疑人于7月2日从萍乡市上栗县城一家经营烟花爆竹原材料的商店购买了100多斤硝酸钾和铝镁粉,运至自购民房中,准备自制爆破物品用于泰和县开采钨砂。7月3日上午11时20分许,肖某用铁锹在水泥地板上拌和硝酸钾和铝镁粉时产生火花引发爆炸。前来结账的刘某和沈某正好在场,造成3人一起受伤。
接报后,兴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应急大队及当地乡政府,成立了救治组、现场勘查组、现场走访调查组、外调组、维稳组五个工作小组,积极开展案件调查、应急救助及维稳工作。目前,死者、伤者家属情绪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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