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玲提供的照片显示,该被拍卖房产所处小区挂着写有拍卖信息的横幅。
安徽省太和县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时,公开拍卖了该县一处房产,但在裁定拍卖有效之后又反悔。拍得该房产并如数付款的受买人称,“法院让我们放弃这处房产,把钱退给我们。”
受买人质疑,太和县法院在房产过户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问题。对此,太和县法院院长姜之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事“错在法院”,是该案承办法官办案时出现错误,该法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
这处房产位于太和县建设东路北侧房产局家属楼北楼101户的一处独立复式住宅(以下简称“101户住宅”),户主是邱某。
因牵涉一起合同纠纷案,太和县法院于2013年10月23日作出执行裁定,对邱某该处房产予以查封,随后又决定委托拍卖公司对该房产公开拍卖。
拍卖公司在当地媒体《颍州晚报》刊登了拍卖公告。公告显示,该房产住宅建筑面积295.73平方米,参考价63万元。
2014年10月30日,公开拍卖在太和县法院进行,太和县人陈孝敏以63.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产。当天,陈孝敏委托亲属和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2014年11月5日全额付款。
11月17日,太和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101户住宅的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陈孝敏所有;陈孝敏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
11月19日,太和县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邱某被拍卖的房产过户到陈孝敏名下。12月7日,太和县法院又对邱某发出通知,要求三十日内迁出该房产,逾期将强制执行。
不过,陈孝敏的女儿陈玲却告诉澎湃新闻,他们至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此,他们曾找到太和县法院院长姜之涛,“姜院长告诉我们,是执行通知书没有送到对方,还说让我们放弃这处房产,把钱退给我们。”
陈玲还表示,邱某也称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经被拍卖,这让她更难理解。
“他们家门口打着拍卖的横幅。”陈玲出示的照片显示,邱某被拍卖房产所处小区挂着横幅,上面写着:“本小区内复式住宅一套296平方米,63万元,公开拍卖。”
3月20日,致电太和县法院院长姜之涛。他称,此事是该案承办法官的错误,应当送达的文件没有送达,导致了执行暂时无法进行。“承办法官在该案中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及太和县检察院都在对他进行调查。”
太和县法院新闻发言人张萍也称承办法官已被“停职调查”。
对陈孝敏一方,姜之涛称他们“没有任何过错”,“他们是严格依据程序买房的,错在法院。”
不过,对于陈玲所称的“法院让我们放弃房产”一说,姜之涛则称:“不清楚现在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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