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族式犯罪团伙,竟在重庆成立了十多家“空壳公司”,利用银行“公转私”业务平台,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涉案金额高达560亿元。
部分涉案犯罪嫌疑人被重庆警方押解回渝
地下钱庄洗钱4招
据了解,陈惠专、陈猛鹏等人掌控的地下钱庄,犯罪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 非法买卖外汇客户因偿还境外赌债、支付货款等原因,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并向境外转出资金;或者因向境外个人或银行借款、走私外汇等原因,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从境外转入资金;
2 改变贷款用途 企业通过地下钱庄非法转移资金,将银行划转至企业账户的贷款转移出来挪作他用。
3 向境外转移资金 企业通过地下钱庄直接将资金转移至香港、澳门等地区,用于买房、炒股等;
4 用于虚报注册资本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用于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
本报讯 一个家族式犯罪团伙,竟在重庆成立了十多家“空壳公司”,利用银行“公转私”业务平台,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涉案金额高达560亿元。昨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周伟通报称,在公安部的指挥下,我市首例特大地下钱庄案告破,目前已有26名团伙成员落网。
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
潮汕三兄妹联手洗钱
据周伟介绍,我市近日破获的这起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系广东深圳与重庆犯罪团伙的一次联手作案。他们从去年年初开始,靠组建地下钱庄,帮有需要的“客户”非法洗钱,从中抽取佣金。
经查,该团伙以广东潮汕的陈惠专、陈猛鹏等三兄妹为核心,主体又由四个小的团伙构成,分别以陈惠专、陈猛鹏、连庆武、殴阳吉升4人为首。小团伙之间有一定的联系,遇到困难会相互帮助。30余名涉案人员多是广东人,彼此非亲即友。
据了解,该团伙利用在重庆注册的十多家“空壳公司”,设立了20余个对公账户及数百个个人账户,同时在广东深圳等地设立“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在接到业务后,随即将“客户”对公账户的资金转入重庆事先注册好的对公账户中,重庆方再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最后转入“客户”指定账户中。“客户”达到目的后,将支付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手续费”给地下钱庄。
涉案资金达560亿元
整个过程,深圳和重庆两方按7:3的比例分配佣金。
“国内广东、上海未开启‘公转私’业务平台,被其他地区的非法牟利组织钻了漏洞。”周伟说,在该起案件中,深圳的犯罪嫌疑人托关系找到重庆的“业务联系人”,利用重庆“公转私”的业务平台,联手成立地下钱庄吸金。
据统计,去年1月至今,经过该团伙非法“经营”的涉案资金达560亿元。
嫌犯指认使用的银行卡
非法牟利4000多万元
据周伟透露,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在某银行新增贷款投放结构和资产质量专项跟踪审计调查时发现:2010年1月以来,重庆楚和商贸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利用各银行公营账户向个人账户划转资金的平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及9000余个银行账户,交易金额累计达450亿元人民币,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该审计结果上报国务院后,立即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视。今年3月25日,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指令,由市经侦总队成立专案组查办该案。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专门派出金融专家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工作。由此,该案浮出水面。
重庆警方调查发现,除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调查发现的450亿元涉案资金外,从2010年10月以来,又有117亿元异地资金流入重庆19家涉案对公账户中。流入资金涉及广东、北京、大连等100余家单位、个人,资金来源涉及珠宝首饰、电子、建筑等行业,涉案金额累计达560亿元。上述资金在划入重庆的多个涉案个人银行账户后,又被转往异地。
警方在侦办中发现:广东男子王某准备入股深圳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但手头缺乏资金,便与该公司负责人温某商量:先将该公司公营账户内的资金130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转到王某的个人账户内;王某验资完成后再将资金转回该公司的公营账户,从而达到入股的目的。
据查,案件中的王某向地下钱庄支付了一定的“手续费”。而犯罪团伙依靠这样的经营模式,短短一年多时间,从中非法牟利4000多万元。
个案 经理澳门赌输千万元 通过地下钱庄还赌债
据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支队长李开宇介绍,今年1月7日,浙江某工程项目部经理祁某到澳门赌场参与赌博,在两天时间内,共输掉1000万港币。因当场不能偿还赌债,于是在赌场写下借条并约定按时还钱,同时由赌场专门提供一个还款账号。
祁某回到内地,以各种虚假的名义向工程开发公司申请款项来偿还赌债,并让工程开发公司将资金汇入本案中的地下钱庄的账户。而祁某所在的工程开发公司未经认真审核就同意放款并将860万元人民币汇入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再由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兑换成港币转到澳门赌场。李开宇称,祁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买卖外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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