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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华二村一外来妙龄女子跳楼 围观者起哄

看笑话的人一点人性多没有……
应让无良起哄诱导自杀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8月23日下午在上海闵行区航华二村三街坊152号,一名年轻女大学生疑因感情纠纷坐在五楼窗台上试图跳楼轻生,犹豫很久后,被楼下大批围观群众拍照甚至起哄,最终该名女子在起哄声中纵身跃下5楼,所幸无生命危险。
  
  轻生,当然不可取,但是鼓励别人轻生,更不可取。可以这样认为,一个人是否善良,从他对别人生命的态度,便能一目了然。当发现有人企图自杀时,是想方设法帮助别人摆脱险境和危机,还是看别人笑话甚至当作有趣来取乐?是苦口婆心真诚劝导别人珍惜生命,还是在兴奋地等待别人在险境中走向绝境?这就是明确的分水岭。前者是善良的,后者不说歹毒,起码缺乏怜悯心。
  
  面对女大学生试图跳楼轻生的场景,围观者,是正常的;拍照的,尚难孤立评价;可是有人议论,“她哪是在跳楼嘛,要跳就不会等到警察来”,“死不了的,才多高”,这就不是正常的心理;有人反过来焦急,“她怎么还不跳啊?”这显然是残忍的心态了;可是居然有人不时向女子高喊:“跳啊,快跳啊。”这种人无疑有杀人嫌疑,不但该送上道德审判台,还应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自杀者,常常是碰到极度悲伤的事情,难以承受意外的沉重打击,加上心理不成熟,意志不坚强,思维钻牛角尖,一时转不过弯来,认为活不如死。此时其心理必定处于迷茫状态,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和理智决定。作为心智正常的旁观者,应当帮助自杀者度过难关,放弃轻生念头,珍惜生命。如果反过来,冷嘲热讽、刺激自杀者,会让犹豫的自杀者最终走向绝境。
  
  本例中的女孩,本来就一直在犹豫,如果所有的人都在劝导,可能会放弃跳楼的决心,最终跳下楼来,显然与那些无良的起哄者和反复煽动的语言有关。如果女孩家属能够持有证据,证实女孩的跳楼和起哄煽动者的诱导刺激存在关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起哄煽动者给予精神赔偿。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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