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丽江古城,北大教授王学明(化名)和高中生小丽(化名)邂逅,当晚就开房成为情人,两人年龄相差26岁。随后,小丽数次来京,在宾馆或王学明家里和王学明幽会。因王学明承诺帮她找学校上北大,小丽义无反顾地跟他好了两年,终究未能圆大学梦。今年4月,小丽再次要求上大学未果,便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向王学明索要30万元,两天后被王学明带来的民警拘捕。(8月22日《京华时报》)
嫌疑人小丽面对提问不时双手掩面,然后长叹一口气。
北大,在中国一直是一流学府,在世界上也曾经是一流学府,但是,如今的北大在世界上的排名却已经在几百名开外。北大的排名如此之低,绝不是排名机构对北大有歧视,而是因为北大的确堕落了。北大不仅排挤像贺卫方这样的良知教授,而且还限制学生的思想,潜规则女学生的教授则比比皆是。在北大毕业的那些女硕士和女博士,不知道有多少没有向教授献身。
据悉,在北大,好色的流氓教授比比皆是,他们不仅玩弄女学生,而且还在外面找情人、包二奶,甚至还嫖娼狎妓。教师曾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北大教授就更是“工程师”中的“工程师”了,然而,很多教授却白天是教授,晚上连禽兽都不如,北大教授王学明便是一个披着人皮的禽兽。
非常遗憾的是,媒体在报道王学明被丽江女高中生敲诈一案的时候,并未透露王学明的真实姓名,这明显是在为尊者讳。对于女高中生小丽使用化名进行报道,完全合情合理和天经地义,但对于王学明这样的流氓教授却完全没有任何理由隐去其真实姓名。新闻报道讲究客观公正,有关报道的公正性在哪里?
另外,对于此案,笔者认为北京警方明显是在偏袒王学明,王学明作为有妇之夫,还在外面和女高中生保持两年不正当的关系,这显然涉嫌重婚。另外,王学明以让小丽上北大为名骗小丽和他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明显是在骗色。估计很多人都会忽视的一点是,媒体在报道中只提到小丽是女高中生,并未报道其年龄。众所周知,高中毕业的年龄一般都在17、18岁左右,所以,小丽极有可能在和王学明发生关系的时候还是一名未成年人。虽然小丽涉嫌敲诈勒索,但从法律上讲应该从轻处罚,因为王学明骗她在先,所以,更应该网开一面。
警方拘捕小丽无可厚非,但王学明涉嫌重婚和骗色,更应该被拘捕,事实上,王学明并没有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虽然早在很多年前,中国的领导人就开始倡导依法治国,但是,在很多案件上,法律却沦为了强势者对付弱势者的工具。弱势者无罪都可能被拘捕和判刑,而强势者即使罪大恶极也可能逍遥法外。希望媒体能让这位北大的流氓教师见见阳光,更希望警方能将其绳之以法,这样才能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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