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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救发病乘客 家属称其施救不当索赔

日前,安徽枞阳县陈湖生、陈湖霞兄妹俩一纸诉状,将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其母在公交车上发病,驾驶员错误施救,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母亲不幸死亡。11月7日上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事发:老人突然昏倒在公交车上

  今年7月31日15时左右,55岁的周江红从枞阳来到安庆,在辉煌小区车站购票后坐上了由东向西行驶的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的15路公交车。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周江红突然在车厢内摔倒,当即昏迷。
  当班司机李丽看见车上有人昏倒,立即停车。当时天气炎热,李丽认为周江红可能是中暑了,便与车上的乘客们一起对老人进行刮痧、喂服红参,同时李丽先后拨打了120和110。
  120救护车赶至现场时,周江红呼吸心跳已停止。周江红被救护车迅速拉到安庆市立医院门诊急诊科抢救,后入住重症病房,但于第二天中午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驾驶员抢救不当耽误施救

  母亲周江红在公交车上发病死亡后,陈湖生、陈湖霞兄妹俩认为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和驾驶员都有责任。
  昨日,陈湖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母亲虽有心脏病史,在乘坐15路公交车时发病,但如果诊断准确,抢救及时,对症下药,她完全可以转危为安。而该车驾驶员没有医师资格,诊断失误,不当抢救加速了她的死亡。”
  陈湖生兄妹俩说,他们也承认心脏病是致母亲死亡的主要原因,母亲在公交车上发病,因驾驶员诊断失误、错误施救,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这是次要原因。
  事情发生后,陈湖生兄妹俩找到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讨要说法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陈湖生、陈湖霞兄妹俩在诉状上诉求:依法判决被告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母亲周江红因乘车死亡的各项赔偿费用8.3万余元。
  被告: 司机不是医生没有过错

  “一位50多岁的老人,心脏又做过两次手术,突然发病昏倒在公交车上,当班司机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成了被告,还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我们无法接受。”昨日下午,安庆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人胡晓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胡晓宇说,周江红在车上发病当天天气特别炎热,司机李丽发现其昏倒后,立即停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等候120急救车时,采取了简单的急救措施,“司机并不是医生,我们没有过错。”
  胡晓宇表示,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先期垫付了周江红的部分医疗费用。
  据介绍,在周江红死亡后,安庆公安交通分局作出了死亡鉴定书,结论是:因间质性心肌炎、慢性心包炎,累及心传导系统引起心律失常、心力衰竭而死亡。
  司机: 没想到做好事成了被告

  “真没想到,我做了好事还让公司成了被告。”面对记者的采访,李丽显得一脸的无奈。
  李丽回忆说,7月31日下午,她驾驶的皖H00061号15路公交车由职业技术学院开往北正街,15时零6分,途经辉煌小区站时,她看到一位老人带着一个小孩跑着向她招手示意停车等等,她本来可以将车开走,但考虑到天热,等一趟车要15分钟,她就将车停了下来。
  老人上车后不一会,李丽突然听到有乘客惊叫说刚上车的那位老人晕倒在座位的台阶上。她立即将车停下,并和几位乘客一道将老人抬至前排的座位上平躺着,随即拨打了120和110。
  李丽说,由于人命关天,她原打算开车直接将老人送往医院,但怕公交车途中颠簸会给患者带来二次伤害,只好等着120急救车来。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她先后打了两次120电话。
  陈湖生、陈湖霞兄妹俩状告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后,在公交车司机中引起不小的反响。
  五路车驾驶员王师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每天接送的乘客中有老人、有小孩,甚至有各种病人,如果发生类似情况,不抢救说我们没责任心,抢救又会说措施不当,这样会让我们无所适从。”
  据悉,中北巴士有限公司已聘请了律师,准备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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