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奖券,李女士却开不走汽车。
买家具抽奖中汽车,来自洋县的李女士中了汽车后,却被商家告知他们只掏首付款,对此,李女士提出质疑,认为被欺骗。汉中市工商部门认定系虚假广告,目前已介入调查此事。
7万多汽车自己要掏5万多
李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她家人在洋县街道上收到了一张位于汉中城区的远大国际家具博览中心的宣传广告单,广告上称“买家具,送汽车”,刚好当时她家里需要购置家具,所以就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这家店。活动期间,她共在店里购买了价值3万多元的家具,按活动规则,消费满3000元就可以兑换一张抽奖券,她前后共进行了10次抽奖,在1月8日下午的一次抽奖中,抽到了汽车大奖。
“由于是抽奖活动的最后一天,看着其他中奖者将电脑、冰箱等奖品当场带走,我立即联系了商场负责人,想把车开回家,可是家具城的负责人称提供汽车的商家已经下班,让我第二天早上过来办手续,然后就可以将7万多元的汽车开走。”李女士说:“9日上午,我到家具城准备办手续时,却被商家告知他们只支付2万元的首付款,如果想要把汽车开走,需要我把剩余的钱款付清。”
采访中,家具城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个汽车大奖的确是被李女士抽到的,我们整个活动和广告也都是在工商局有备案的,目前我们已经向汽车商支付了2万元首付款,现在只要李女士去汽车商那里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把汽车开回家。对于这个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我们在广告上也注明了‘详情见商场活动细则’,我们的‘活动细则’在工商局也有备案。”然而,对于这位负责人所提供的“活动细则”,李女士表示她根本就没有见到过。
商家活动细则与备案不符
随后,记者与李女士一起来到了汉中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远大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此次活动审批过的广告样片和活动细则。记者发现,在工商局备案的广告样片是“买家具,看笑星,你用车,我付钱”的广告语,而李女士拿的宣传单却是“买家具,送汽车,看笑星”。另外,在工商局备案的“活动细则”上面写着“特等奖,免费10年享受我公司提供的汽车服务”,而家具城提供的“活动细则”却是“特等奖,雪佛兰汽车三年使用权或首付”。
针对这一情况,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称商家擅自更改广告内容,使之与实际不符,属于虚假广告,且商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获悉,汉中市工商局已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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