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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男子裸体开车在店家窗口买快餐被判有罪

加拿大安大略省布里斯桥市地方法院12日判决一名裸体驾车通过快餐店外卖窗口的男子有罪。法官说,这名男子只是想展露自己的身体,与宣示裸体主义及言论自由无关。
法官道格拉斯(Jon-Jo A. Douglas)在判决书中表示,虽然裸体主义(nudism)在某种情形下,是一种言论自由的表达方式,但在公共场合至少穿点衣服也是合理的底线。
被判有罪的男子为布里斯桥(Bracebridge)市的柯尔丁(Brian Coldin)。他被控曾在一处公园及通过快餐店外卖窗口购买快餐时赤身裸体。
柯尔丁还曾在自家别墅中裸体被邻居看见,但法官未判此一行为有罪。
道格拉斯判柯尔丁2年缓刑,并罚款加币3000元。
在审判庭中,A&W及 Tim Hortons快餐店的员工都出庭作证说,柯尔丁驾车到外卖窗口时,全身一丝不挂,还装模作样,故意弯下身去,好像要从裤子中掏钱包出来的样子。
柯尔丁在法庭外表示,他当时并非一丝不挂,而是腿上盖了一条浴巾。他亦表示,自己喜欢在公共场合裸体,这是一种抗议方式,就好像“世界裸骑”(WorldNaked Bike Ride)抗议活动一样,这也是他的权利。
不过,法官仍认为柯尔丁只不过是想在公共场合展露自己身体,与裸体主义全然无关。
柯尔丁的辩护律师哈山(Nader Hasan)表示,他对法官的判决十分失望,柯尔丁会考虑上诉。
哈山又表示,加拿大的刑法宗旨在保护人民不受伤害,而非强制执行道德标准。他说,加拿大有关禁止裸体的法律,适用范围太过广泛,已属违宪。
根据加拿大法律,在公共场合裸体属于违法。在自己住宅裸体若让他人看见亦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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