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反家庭暴力试点法院和全省家事合议庭试点法院,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了一份特殊的裁定,首次将“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作为保护措施。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远离令”,也是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2月3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代敏法官新年刚上班,就受理了一名叫陈圆的女子提起的离婚诉讼,这名女子面容憔悴,向法官哭诉了她从结婚当天就开始遭受家庭暴力的痛苦经历,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新婚之夜应该是甜蜜浪漫的,然而,对陈圆而言,却是可怕梦魇的开始。2010年国庆节,忙了一天的结婚仪式,陈圆正准备出门送几位来参加婚礼的朋友回家,新郎曹武此时却变了脸,他没好气地说“按老家的习俗,新娘这一天被迎进门就不能再出去!” 陈圆觉得自己的姐妹特地从深圳赶来参加婚礼,临行不送送有点过意不去,便争辩了两句。她怎么也没想到,新郎曹武却忽然暴怒,当着众亲友狠狠地扇了她一耳光,打得她头晕目眩,半天没缓过神。而这次施暴仅仅是开端,远远不是结束。在婚后短短的一年时间内,丈夫对她的施暴成了家常便饭,不堪忍受的陈圆逃回父母家中躲避,老公却紧追不舍,多次到父母家及工作单位辱骂、殴打。今年除夕和大年初二,曹武再次到陈圆父母家中吵闹滋事,年迈的父母和陈圆犹如惊弓之鸟,寝食难安。
在经过仔细论证后,代敏法官作出了一份与该院以往保护裁定不同的禁止事项,除禁止被申请人曹武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陈圆及亲友外,还禁止其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内活动。
据香洲区法院民一庭罗魏斌庭长介绍:这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裁定,是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远离令”主要是通过禁止家庭暴力施暴人在特定场所一定范围内活动,在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建立一个物理的隔离空间,避免受害人受到施暴人的暴力、威胁,使受害人能够脱离控制,阻断家庭暴力继续发生的可能。这些特定场所,包括受害人居住地、受害人工作场所、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其他受害人经常出入的特定场所等。在美国、加拿大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反家暴法中,均有该项规定,远离令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了成熟的运用和发展,对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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