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人民在线》网站编辑的郭存根给本报提供的图片显示,他的头上和脖子上有伤痕。
牛豪与郭存根等人签订的“赔偿协议”。资料图片
“牛豪当时确实拿着枪威胁我,而且不只我一个人看到了。”
4月9日下午,遭到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长牛豪“持枪”威胁的被打者袁虞卿主动联系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要一五一十、实事求是地还原被打的经过”。
另两名被打者郭存根、周大增也先后致电记者。他们都表示,自己不存在“敲诈勒索”的情况。
4月10日上午,漯河市官方公开回应了牛豪等人殴打袁虞卿、周大增、郭存根等人的案件调查进展,称牛豪“持枪”威胁的情节属实,但牛豪供述是玩具枪,“公安部门正在对该玩具枪是否涉案进行调查”。
至此,关于这起案件中“持枪”的情节,官方已给出初步结论。
报警后,车上多出5000元
在这起纠纷中,自称《党的生活》杂志社工作人员的袁虞卿是3名被打者中与牛豪等人接触时间最长的人。
袁虞卿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3月27日中午,他接到郭存根的电话,说有两个朋友来漯河采访,想让他带路。那时,他不知道来者何人,也不知道要去采访何事。
“他们一共来了两个人,一个是《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耿某,一个是‘中国报道’的朱某。”袁虞卿说,“他们开着一辆郑州牌照的黑色小汽车。”
随后,袁虞卿带着两人开车来到漯河市孙庄乡的一处在建工地(即本报4月9日报道中提到的“河畔雅墅”——记者注)。“我们在工地上也就待了不到10分钟。”袁虞卿说,“当时工地上还在盖楼。”
随后,他们3人又前往距离工地约200米的漯河市同利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因为当时听说其是“河畔雅墅”的开发商。
“耿某他们进去了,我直接上了二楼,没有和公司的人交谈。”袁虞卿说,等他下楼时,耿某他们也谈得差不多了,整个过程大约10多分钟。
随即,他们驾车离开。行驶至建设路某小区附近时,袁虞卿等人乘坐的车被一辆牌号为“豫LN9999”的黑色奥迪车拦下。“车上下来4个人,其中一个是之前在那个中介公司见过的经理刘某。”袁虞卿回忆道。
双方发生了争执,耿某和朱某遭到围攻。袁虞卿没想到会惹出麻烦,于是和其中一名寸头、微胖的男子(事后得知就是牛豪)说,他是本地人,不清楚耿某等人是来做什么的,与此事无关。牛豪在查看了袁虞卿的身份证后,没有打他。
其间,袁虞卿等人想打电话报警,但手机被抢下。但随后有过路群众报了警,双方随后被带到漯河市顺河街派出所接受调查。
“报警、出警的情况,顺河街派出所都有记录。”袁虞卿说。
在派出所,刘某向警方表示,他们公司遭到了“假记者”的敲诈勒索,但耿某出示了记者证。随后,警方开始做双方的工作,调解该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插曲——有两名自称是沙北派出所刑警队的警察来到了顺河街派出所,说要把耿某等人带走了解情况。在一番协商之后,耿某等3人被要求坐上沙北派出所的警车,他们开来的车则由刘某等人驾驶。
等到3辆车开到沙北派出所时,耿某等人查看自己的车内物品,发现驾驶座附近多出5000元。
“耿某就问我,说你知道这个事情不,这个钱是不是你拿的。我说我不知道,我没拿钱。”袁虞卿回忆道,“然后刘某等人说这5000元是我们敲诈勒索他们公司的。”
刘某一方坚称耿某等人敲诈,耿某一方坚决否认。最后,在警方的调解下,这笔钱被视作“开车的抽烟时人不小心掉下来的”。
但袁虞卿对此提出了疑问:“为什么在顺河街派出所调解时,会有沙北派出所的警察介入?为什么开车离开时,不是由警察开车,而是让刘某一方开车?”
他告诉记者,从沙北派出所过来的两名警察与牛豪、刘某等人之间举动来看,双方比较熟。
送人离开,再度被截
从沙北派出所离开后,已是傍晚6点。耿某向袁虞卿表示,他和朱某要先回郑州,不在漯河逗留,并让袁虞卿找人送他俩上高速公路。
“于是,我给我的朋友李某打电话,他的司机开车带他过来和我们会合。”袁虞卿说,“然后,我坐上我朋友的车。我们的车一路带着他们从漯河北收费站上了高速公路。”
原本以为纠纷就到此为止了,但返程中发生的事儿让袁虞卿感到情况不妙。
“我们把耿某和朱某送上高速路后,就折返往市里走。车开到北环的时候,又被他们给截下了。”袁虞卿说,“这一次,他们有4辆车,十多个人。”
袁虞卿告诉记者,第二次拦截他们的4辆车都没有挂车牌,“可能是事先就准备好了的”。其中一辆,就是早先挂“豫LN9999”车牌的黑色奥迪车。
“持枪”的情节在这一刻上演。
“他们的车截住我们后,牛豪从车里下来,拿着枪先顶住李某的脖子,说‘没你的事儿,不要多管闲事。’然后,便叫其他人把我架走。”袁虞卿说,“牛豪持枪威胁的事儿不只是我一个人知情,我的朋友李某、李某的司机都可以作证。”
袁虞卿随后被带上其中一辆银白色的车,“我们这一车共坐了5个人,我被两个人架着坐在后排中间,前排还有两个人”。
车队一直向南,开到位于西平县境内的一处叫老王坡的地方,牛豪等人将袁虞卿带到一片麦地上,开始殴打他。
在此前广为流传的视频中,袁虞卿向河南电视台“民生大参考”栏目的摄制人员讲述,带头的一个男子(即牛豪——记者注)用枪指着他的头部,问究竟是谁向媒体进行的举报。
“我当时就吓惊了,我好像还听到了上膛的声音,我害怕枪走火了,害怕死了。然后牛豪就对着我说:‘要不要一枪打死你?’接着又用枪指着我的腿说‘先在你腿上试试吧?’”袁虞卿说。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被牛豪用枪指头威胁的情节确实存在,“这一点千真万确。而且,我敢肯定,那枪不是塑料做的。”
“然后,他们十几个人围着我,拳打脚踢。我被打倒后,也没敢再站起来,就坐在地上求饶。”说这话时,袁虞卿一下坐到了地上,给记者演示当时的情景:“有一个还拿出刀,说要挑我的脚筋,我一边躲,一边求饶说,‘你们不要挑我的脚筋’。”
“他们打一阵停一阵,接着问我是不是我提供的线索,是谁让我去采访的。我说不是我提供的线索,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他们就接着打。”袁虞卿回忆说,“后来我被他们打得实在受不了,就说是郭存根让我去帮忙带路的。他们说那就好,这事儿跟你没关系了,就接着问我认不认识郭存根的家。我说不认识,他们就问是否认识周大增。我说认识,他们就让我起来,带我去周大增家。”
“误伤”之后,被迫写下保证书
在袁虞卿被殴打的同时,郭存根来到了周大增家。
“3月27日晚上8点多,郭存根来到我家里,告诉我袁虞卿出事了。”周大增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当时还埋怨他,让他不要三番两次带人去采访孙庄乡违规建筑的事情。”
周大增说,今年1月底,郭存根曾向他提供过这一线索。在两人调查了解后,牛豪一方通过中间人找到周大增,希望周不要再报道此事。“在和牛豪等人见面吃饭的时候,我把郭存根也带去了。”周大增说。
但郭存根否认自己曾向周大增及其他人提供过该线索。
耿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去漯河采访的孙庄乡违规建筑这一线索是郭存根告诉他的,但到现场后发现,“并不像郭存根之前说的那么严重,没有88套别墅”,于是就返回了。
周大增介绍说,因耿某等人被公安机关调查,郭存根找到他,想通过他协调关系放人。但他们没想到,耿某和朱某离开后,给他们带路的袁虞卿被拦截并被殴打了。
他分析说,牛豪之所以找到自己家,可能是因为他们不知道郭存根的住处,但知道郭存根和自己熟,于是就找到自己家来了。
当晚10点多,正在卧室商量的周大增和郭存根听到有人敲门。“我就问‘谁啊’,然后拄着拐去开门,顺便把卧室门带上了。”周大增说。
袁虞卿告诉记者,牛豪等人开车直接把他带到了周大增家楼下。然后,牛豪带着4个人架着他上楼,让他敲门。
“周大增问‘谁啊’,我就说‘是我’。周大增就把门开开了。”袁虞卿说。
开门后,周大增发现袁虞卿满脸是血。还没来得及问是怎么回事,牛豪等5人便进了屋。
“他们让我坐在一边,从周大增家拿了一个塑料袋套在我头上。”袁虞卿说,“他家的那个塑料袋不是透明的,他们怎么打周大增的,我就不太清楚了。”
随后,牛豪等人开始问周大增是否知道郭存根的下落。
“他们说,只要说出郭存根的住处,这事儿就和我没关系;如果不说,袁虞卿就是我的‘榜样’。”周大增回忆说。
“我一开始说不知道,他们中就有一个人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架在我脖子上让我说。”周大增说,“后来又对我拳打脚踢,一巴掌把我眼镜给打坏了。”
身患残疾的周大增很快被打倒,但他对牛豪说,“我们报社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透露举报人的信息。”
见从周大增处得不到有用的信息,牛豪带来的人中有一人开始在周大增的家中翻找,“看看有什么证据”。他们很快找到了郭存根的公文包,并从里面找到了郭存根的证件。
“他们很快就在卧室里找到了郭存根,于是跟我说,‘大增哥,没你们的事儿了,你们就看热闹吧。’”周大增说,“随后,他们便开始殴打郭存根。”
在殴打郭存根的过程中,袁虞卿头上套着的塑料袋被拿掉,他也看到了郭存根被殴打的情景,“他们轮流上去拳打脚踢,还拿着刀背击打郭存根的头部。”
“他们边打边质问郭存根,为什么要三番五次地举报孙庄乡违规建筑的事。”周大增回忆说。
“我看他们打得厉害,怕出人命,于是就站起来制止牛豪。对他说,你牛豪也是房管局副局长,是国家公职人员,应该知道打人是违法的。”周大增说。
牛豪等人随即停止了殴打。牛豪对郭存根说,“今天误伤了大增哥和这个兄弟,都是因为你。”他让郭存根跪下,给周大增和袁虞卿磕头道歉。
已经被打得没有还手之力的郭存根照办了。牛豪又对周大增等人说,今天打错了人,但从明天开始还是弟兄。他让周大增起草一份保证书,同时让同行的人搜周大增和郭存根的身,把身上的东西都掏了出来,说是避免有偷拍偷录。
对保证书一事,周大增感到有些不解。但牛豪执意让他写上“保证今后不再敲诈勒索”、“如果今后工地上再来人采访,由我们负责找人摆平”等内容。
袁虞卿虽然对报道孙庄乡违规建筑一事不知情,但也被要求在保证书上签字。
“签完字后,他们要求我们把自己的证件和保证书拿在胸前,拍照‘取证’。”周大增说,“他们离开时,已经是12点多了。”
被打者每人拿5万元赔偿金“私了”
牛豪等人离去后,袁虞卿立即拨打了110报警。随后,他被带到沙北派出所接受调查。
3月28日凌晨,郭存根也去报了警。
3月28日上午,袁虞卿、周大增和郭存根一起来到沙北派出所报警,办案人员分别对他们做了笔录,并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袁虞卿告诉记者,他在陈述中明确提到了牛豪持枪威胁他的情况。“笔录是民警用电脑录入后,打印出来我签字的。”袁虞卿说,“我确认上面提到了‘持枪’的情况。”
他还告诉记者,他的朋友李某在随后接受询问时,也在笔录上记录了“持枪”的情况。
3月28日下午,3人前往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周大增的电话就经常响起,不同的中间人打来多个电话,试图调解此事。其间,周大增还与中间人一起吃饭商量“私了”的事情。
在3人中,周大增和郭存根于4月1日先与牛豪一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大致内容就是我们去公安局表态,个人不追究牛豪的民事、刑事责任,牛豪给我们每人5万元补偿金。”周大增说。
但袁虞卿并未签署任何“赔偿协议”。后来,他在中间人的协调下,去派出所与牛豪达成了谅解。
袁虞卿说,“4月5日傍晚,在中间人的调解下,我和牛豪都到了派出所。在办案民警的见证下,牛豪向我本人道歉,我按照中间人的意思写了一份‘谅解书’,大意就是‘就我被牛豪殴打一事,因牛豪已对我真诚赔礼道歉,并已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5万元),我本人请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罚牛豪。’”
但袁虞卿表示,他目前并没有拿到补偿金,“钱还在中间人手里,我住院的费用是我自己出的”。此外,对于牛豪“持枪”威胁的情节,他是不会更改相关笔录的,“这把枪(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
漯河官方:“持枪威胁”属实,枪是玩具枪
4月10日9时24分,河南省漯河市政府网站刊发题为《关于媒体反映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区分局副局长殴打记者一事最新情况》的公告。
公告称:“据调查,报警人袁虞卿和证人李新村称被牛豪用枪顶住头,其他当事人称未见枪支。涉案人员牛豪供述,当时持玩具枪分别在金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附近处及西平境内麦地对袁虞卿进行威胁,案发后将该玩具枪放置于家中,目前已被警方扣押提取,公安部门正在对该玩具枪是否涉案进行调查。”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牛豪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办案单位、漯河市公安局沙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3月28日,被打者袁虞卿前来沙北派出所报案时,在笔录上提到了牛豪在殴打他的时候,有用枪指着其头部威胁的情节。
“3月28日,被害人前来报案后,因提到牛豪等人有‘持枪’的情节,且被害人中有一人系记者,案件具有一定的敏感性,所以,我们当天便抽调了多个办案中队的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一有情况,随时碰头协商。”该负责人说。
他还告诉记者,牛豪并非该案件唯一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这起‘非法拘禁’案件不只涉及一两个犯罪嫌疑人,另有几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目前,警方正在加大力度侦破此案。”
漯河市政府网站刊发的公告也指出:“4月7日,犯罪嫌疑人牛豪等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紧张侦查中。”
沙北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还说,“我们在被害人报案的当天,便对他们做了伤情的司法鉴定。在对牛豪等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办案人员依法对他们进行了讯问。”
关于牛豪与部分被害人达成的“赔偿协议”,该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相关证据,可提交检察机关和法院,作为今后案件裁判的证据。但是,除轻伤害、诽谤、侵占等刑事自诉案件外,当事人之间关于刑事责任免除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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