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成为腐败高危人群」最近似乎又成为舆论的关注焦点。有评论就指,这一现象「不仅引起了广泛的民怨,而且也直接威胁到中共的执政基础和根基」。
很多评论都在分析这一现象出现的具体塬因,笔者则想谈谈这一现象的出现,它说明了些甚么。首先,我想它无疑说明,中国目前这种腐败的高发态势已经向深度和广度扩散,这可以有以下一些事实作支撑。「二○一○年,广西武宣两任县委书记李启亮、彭进瑜没有抵御住利慾诱惑、『前腐后继』,成为县委书记理想信念缺失、走向腐化堕落的反面典型」,这是官方媒体的报道;另据其他媒体报道,安徽省的阜阳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被查出的县(市、区)委书记就多达十八名,而河南省自○六年到○九年底,共查处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委书记二十二名。上述这种连续几任书记「前腐后继」、大面积案发,事实上就并非是个案,而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而在湖北省,据报道,为了防止县委书记的腐败,湖北省纪委、组织部去年专门下发了一个档─《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办法》,可见那里的情形同样不容乐观吧。
权力与中央几乎无分别
其次,「县委书记成为腐败高危人群」,我想它进一步说明中国的腐败高发与制度性缺陷之间的某种逻辑关係。中国的县委书记的权力到底有多大?曾有学者有过这样的描述:「除了外交、军事、国防,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事实上,这样的说法一点也不夸张,相关的事例不胜枚举。那么为甚么会出现这种近乎家长式的县官统治现象呢?其塬因也很简单。在中国,书记「领导」县长,这是「党领导一切」所决定的,因此「书记说了算」也是理所当然了;县委书记同时兼任县人大主任,这意味着地方人大差不多要听命于他了;至于司法、纪委等监督机构,则毫无疑问,就都是县委书记不打折扣的部下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县委书记成为土皇帝也就毫不奇怪了。
能给县委书记「念紧箍咒」的是他的上级组织部门,那么这个所谓的上级「组织部门」能否真正约束县委书记的行为呢?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上级约束」。在大陆,公众常常诟病的一个现象是,很多领导干部在所谓的引咎辞职或者被给予处分后,过不多久就又会復出,或官復塬职或异地另任新职。这种官员復出会成为某种常态,塬因之一就是「任命者」与「被任命者」之间有着某种可以推想的复杂关联,之所以要顶着舆论压力让「问题官员」復出,或许就是要避免某种「拔出萝蔔带出泥」的情形出现吧。其实,这样的官员遴选机制连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都不如,科举起码还要经过考试才行。
犯错干部没多久可復出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一个论断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碰到障碍为止。」我以为,中国的反腐现在缺乏的就是这个「障碍」,而不是甚么「没能抵御住利慾诱惑」、「理想信念缺失」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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