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富得流油的财主,从农村雇得一名叫张芸的48岁保姆,无偿差遣这位村妇干了40天活之后,居然不给人家支付工钱。这位保姆在无奈之下,将这位财主的一部手机给藏了起来,作为促使财主支付工钱的筹码使用。
可是,这位财主在怀疑保姆拿了手机之后,不是跟保姆谈判支付工钱的事情,而是唤来警察破案。可怜那无知的村妇,自然在财主家的监控设备全天候监视之下立马原形毕露,其藏在一块菜地里的手机很快就被找到了,且立马物归原主。
按说,财主的失物由警察出面“破案”之后完璧奉还,那财主将村妇干了40天的工钱也支付给人家,彼此一拍两散,财主也不能算个为富不仁的东主,农妇虽然不懂事藏匿财主的手机涉嫌侵占人家的私有财物,但她毕竟不是以占有财主的手机为目的,而仅仅是拿那个手机当索要薪酬的筹码使用。即使农妇有点理亏,也是因财主赖账所引起,若是非要区分责任论是非,也不能说农妇一无是处。
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则令人顿生怕案惊奇之叹。原来这个存心赖保姆工钱的财主,果然是个富可敌国的超级大腕,那个被保姆藏匿的手机,居然是价值6.8万奢侈到极点的超豪华手机。于是,这位倒霉的保姆,竟然因此而锒铛入狱,最后以盗窃罪被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至此,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中国的法律,竟给穷人挖了这样深的陷阱,而给富人却张开了一把法力无边的保护伞。
下面,我们看看检察官刘雪峰是如何论证保姆的罪行成立:“张芸说的欠款一事,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即便如她所说苏先生欠她的工资,那也不影响她的罪名和量刑,因为欠钱和偷手机是两个法律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量刑应在10年以上。”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主审法官邢艺伟称,被告人张芸采取秘密的方式,趁被害人不注意,将被害人手机先是放在厨房里,后又藏匿于楼下的萝卜坑里,企图非法占有,涉案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张芸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的意见,经查,该案系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将张芸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张芸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张芸又否认自己的盗窃行为,辩解称因被害人拖欠其工资,其才拿被害人的手机,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芸的行为构不成自首,故对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你看看,再看看,河南的检察官跟法官,居然将一个连贯的法律事实,可以切割成财主赖保姆的工钱,跟保姆藏匿手机,是全然没有因果关系的两个事情。并以此作为重判可怜的保姆张芸10年重刑的事实根据。
坦率地说,在看了这样的新闻之后,我确实顿然脑子进水一样,实在找不到合适的词汇,来表达自己的莫大的愤怒和无穷的悲哀。只是深感,当下在中国做个穷人,哪怕遭到富人的欺负和凌辱再不堪忍受,你也绝对不能碰他/她身上任何一个物件,而宁可找块砖头砸碎他/她的脑袋。
那是因为,你根本就无法判明,他/她戴的手表是不是劳力士表,他/她拎的包是不是LV包,他/她的腰带是不是爱马仕裤带,他/她穿的鞋是不是来自意大利的菲拉格慕皮鞋。。。。。。
唉,恕老朽愚钝,我真觉得自己是活在一个无法用常识理喻的国家里,更不明白一个以人民的名义立国的社会中,怎么会产生穷人活在闹事被拖欠工钱无人问,而一个来自乡村的无知农妇只是藏匿了一个自己根本就猜不到超级价值的手机,即使并无占有的目的,而仅仅是准备以此索要工钱,却会一头栽进监牢服刑3650天。
对此,我实在是想再请教中国那些最牛逼的法律人一个问题:难道中国的法律确实已经变成了穷人的陷阱,同时又成了为富不仁之辈的保护伞?
“要是他把我的工资及时给了,我还会把这个手机拿回来还他的。”保姆张芸(化名)声称不满雇主欠薪,就偷了雇主一部“不起眼”的翻盖手机。主人报警后,她傻眼了:“真没想到那款手机恁贵,值6万多。”昨日,郑州管城法院审结这起保姆盗窃雇主手机案,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价值6万余元的手机被保姆偷了
今年48岁的张芸老家在农村,2011年10月,经熟人介绍,来到郑州苏先生家做保姆。同年12月2日7时许,张芸起来做早饭,发现门口鞋柜上放有一部银灰色翻盖手机:“我一想,干了40多天的活了,一直不给我工资,一生气就拿到厨房微波炉的夹缝里藏了起来,准备回头自己用。”
上午9时许,苏先生起床便嘀咕道:“昨天晚上我喝多了,记得手机放在鞋柜子上,怎么找不到了?”
在厨房的张芸假装没听见,继续忙自己的活儿。
次日10时许,苏先生找不到手机便问张芸,张芸称未见,并趁下楼挖萝卜时,将手机放在塑料袋里埋在萝卜坑里。
妻子提醒苏先生说,保姆张芸嫌疑最大:“保姆曾说,她受委屈,不想干了。”
于是,苏先生报警了。民警翻看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在萝卜坑里提取到被盗手机。
据苏先生说,这部诺基亚VERTU奢侈手机是他花6.8万元买的,还有发票。
辩护人自首意见未被法官采纳
“我不知道手机有那么贵!”庭审时,张芸说,“我不懂法律,他欠我工钱没给,我想着这手机也就一两千块钱,正好抵我工钱了。介绍人说,10天发一次工资,我想着一个月发也可以,每月1800元。可是,干了44天,他还不提发工资,总说到过年了再给。”张芸说,她拿苏先生的手机肯定是错的,“但我想着他回头把我的工资给了,我再把手机拿回来还给他”。
张芸辩护人也称,张芸是一名农村妇女,系文盲,不懂法。她进城做家政工作只是贴补家用,被害人拖欠工资在先,才导致张芸偷手机抵工钱。希望法庭根据张芸的具体情况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认定其为自首。
据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雪峰说,张芸说的欠款一事,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即便如她所说苏先生欠她的工资,那也不影响她的罪名和量刑,因为欠钱和偷手机是两个法律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量刑应在10年以上。
主审法官邢艺伟称,被告人张芸采取秘密的方式,趁被害人不注意,将被害人手机先是放在厨房里,后又藏匿于楼下的萝卜坑里,企图非法占有,涉案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张芸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的意见,经查,该案系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将张芸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张芸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张芸又否认自己的盗窃行为,辩解称因被害人拖欠其工资,其才拿被害人的手机,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芸的行为构不成自首,故对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故法院以张芸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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