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律师公会副主席姜萨昨天(30日)表示,律师公会已帮助64名受灾民众向法院起诉颖拉总理和有关部门,并要求法院判决政府赔偿经济损失4700万铢,该起诉请求将在新年后进行。这也将是律师公会协助水患灾民起诉有关单位的第2宗民事案。
姜萨表示,律师公会接受64名受灾民众的委托,向行政法院起诉颖拉总理、救灾指挥中心、电力公司、农业与合作社部、水利厅、内政部、减灾控灾办事处、曼谷市长素坤攀、暖武里府府尹、佛统府府尹、巴吞他尼府府尹及财政部长。起诉理由是,做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在解决水灾问题是存在越权行为,下达解决水灾问题命令和预警通知速度缓慢,导致64民众在水灾期间遭受重大损失。
姜萨表示,原告要求上述10被告赔偿原告财产、健康、卫生、精神损失。按照法律规定,最低赔偿标准为2万铢,最高赔偿标准为400万铢。赔偿金额从提出起诉要求之日算起,并承担赔偿金额7.5%的利息。同时要求被告于法院判决之日起的90天内制定出明确的救灾计画,并有广大民众参与整个计画的制定工作,计画需要对水库蓄水量、开闸放水、修筑防洪堤坝、排洪措施作出明确的说明,避免广大民众在水灾过程中遭遇重大损失。此外,还要求有关部门对201年-2014年防洪计画进行调整,并公开防洪计画的内容。对于灾区复苏工作方面,复苏效果必须达到灾前的质量。
姜萨表示,这是律师公会第2宗帮助受灾民众打官司案件,之前是曼谷市的29名受灾民众,于23日向法院提出同样的起诉请求。第二轮64名原告,分别是曼谷市22人,暖武里府20人,巴吞他尼府20人,佛统府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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