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李霞(化名)通过调包情人李石(化名)银行卡,并伙同男友李年(化名,在逃,另案处理)通过购买黄金的方式,盗刷592500元后变现挥霍。近日,芙蓉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霞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李霞,河南人,今年19岁。2011年12月,李霞在KTV认识李石,此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其间,李石曾将银行卡交给李霞,叫其帮忙办业务账。
2012年1月11日,李霞办完业务后查询卡内余额:61万元。返回时,她告知男友李年,并把自己在同一银行开户的银行卡交给李石,李石当时并未发现“掉包”破绽。第二天,李石收到刷卡消费592500元的短信。经查是李霞及男友拿着李石的银行卡在某金柜刷卡“消费”1500克黄金。随后,李霞承认自己所为,并约在酒店退钱,但见李石打电话就关机。今年1月29日,李霞在重庆被抓,距她19岁生日仅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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