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色公公,趁儿子开联结车晚上不在家对媳妇性侵,还胁迫“不能说,说了会死人!”媳妇不堪受害告知家人,还被讥“神经病”,丈夫半信半疑举家搬到桃园,直到婆婆往生返回老家守灵,公公又对媳妇性侵。台中地院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判7年10个月徒刑。
受害媳妇不堪受侵害,还因压力过大罹患精神分裂症。她说,记得第一次是在2004年间,她外出唱歌直到晚间11时多返家,正在浴室刷牙,公公冲进来性侵得逞,当时一家人共住四合院,家里还有阿嬷、婆婆和她的三个孩子,之后公公即经常找藉口在外面对她性侵。
被害媳妇说,她大约是在第三次之后几天告诉丈夫,当时一家人包括大伯、小姑都在一起吃饭,她当大家的面说“和公公有关系”,结果被骂是神经病,她先生还出去撞墙、割腕,她就拿小夜灯撞自己的头;之后她先生半信半疑,她告诉先生“公公爱看色情片、有按摩棒”,先生才带他们搬到桃园。
直到2009年12月初婆婆往生,他们一家人才返回台中老家守灵,没想到色公公竟利用儿子在客厅守灵时,又潜入媳妇房间,也顾不得孙子就睡在一旁,又对媳妇性侵。
被害媳妇指称,因当时守灵很疲累,吃了安眠药昏昏欲睡,她当时迷迷煳煳的,公公第二天还跟她说,“你知不知道你昨天被性侵了?”让她相当气愤,不满公公怎么会老婆刚过世,就做这样的事?因而执意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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