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9月17日至1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经查证,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钟尔璞。因公开资料十分有限,钟尔璞的身份显得十分“神秘”,仅知其担任成都中院副院长已至少达7年之久,主要关注领域应在官员贪腐等经济类犯罪案件。
可以核查到的官方消息显示,钟尔璞,二级高级法官,男,汉族,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校外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及其他履历均不详。而在成都经济犯罪律师网,记者还注意到2005年一篇署名钟尔璞论述经济类案件的文章《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辨析》。当时的个人简介称,钟尔璞当时任三级高级法官,四川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1987年9月开始从事审判工作,现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之前消息称其先后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 多篇,其中包括《论经济犯罪与非罪的认定》、《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可见其在校期间的主要关注领域为经济类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在2012年3月12日刊登的一则表彰新闻中披露,钟尔璞在审理四川省法院受理的首例省部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中,受到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的这篇表彰新闻写道,成都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尔璞,刑二庭副庭长李源两位同志在审理四川省法院受理的首例省部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中,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依法顺利完成审判工作,取得很好的庭审效果,受到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为大要案审判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为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钟尔璞和李源两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按照最高法2004年出台的《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对待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奖励包括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其中二等功的奖励比例为同一单位人数的0.5%,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称号。对二级高级法官以上人员的奖励更是“从严掌握”,而授予奖励的其中之一的条件即为“严格依法办案,审结案件量多质高;发现、防止或纠正重大错案,事迹突出的”。
尽管对于钟尔璞被记个人二等功的这一案件,文章只用“四川省法院受理的首例省部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短短21个字一带而过,没有任何更多的说明。但经查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的工作报告显示,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被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案正是最高法院交办四川审理的首起正部级官员犯罪案件。而四川也被确定为全国大要案件指定管辖法院。
另外,从报道看,钟尔璞最迟自2005年即担任成都中院副院长职务,在官员贪腐等经济类经济犯罪方面似的确颇有建树,处理案件亦显得十分严谨,这应是授命其接手王立军案的重要原因。在王立军案的四项被控罪名中即包括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约和48万美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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