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副市长提拉春博士16日指出,市政府正与各部门筹备向市区遭受严重水患的灾民发放第2轮补助金事宜,包括5类受灾户现在起可以向各区办事处申请领取不超过3万铢的补助款,市政府将向中央政府支取200亿铢的资金发放给受灾户,并与泰京银行和储蓄银行协调,为受灾户领取补助款提供最大便利。
提拉春博士指出,市政府昨天再与内政部防灾减灾厅、财政部中央会计厅、预算局以及有关部门再次磋商发放第2轮补助金的细节。之前市政府已向受灾户发放每户5000铢的修理房屋补助款。而市政府统计全市50个区办事处有42个区遭受水灾影响,受灾户多达124万2916户。曼谷市政府副常务次长颂波博士本月10日召开市政府50个区办事处区长和区长助理会议,就实施水灾灾民补充援助款事宜进行沟通,以按照财政部2008年关于受灾民众救援资金发放办法,准备为去年遭受严重水灾的市民提供第二部分援助金,也就是每户受灾者5000铢修理房屋补助金以外,针对受灾严重的民众,将提供更多的资金援助。
颂波指出,按照财政部的救灾援助款发放原则,在去年水灾中房屋以及生产生活设备遭受严重灾情损失的市民,可以向市政府各区办事处申请援助金,分为5类情况﹕
1、整个房屋损毁,可获得不超过3万铢援助款﹔
2、房屋部分损毁,可按实际情况提供不超过2万铢的援助款﹔
3、对于非房屋主人,而是租住的房屋完全损毁以致无法居住的情况,可获补助每户每月不超过1500铢,不超过2个月时间﹔
4、对于就业设备遭受洪灾完全损失情况,可获每户不超过1万铢援助﹔
5、对于遭受水灾而丧生的个案,家属可获2万5000铢抚恤金,如果是家庭主力成员,则可追加2万5000铢的抚恤金。
曼谷各区办事处将在近期开始接受灾民申请以上5种情况的援助或者抚恤金,之前市政府已为此召开过两次会议,以针各种不同个案进行分析,并作好准备接受市民申请案,以及在审核各案情况方面,将采取全市统一标准,避免引起标准不一,带来纠纷问题。例如属于侵占公共土地建房并遭受水灾严重损毁的情况,是否应提供以上特别援助问题,市政府初步审核后认为还是应该平等发变援助金,与普通市民房屋受损情况一视同仁。
此外,本次会议还审核了市民应提交的审核参考文件资料,包括照片证据等资料,应如何妥善保存和审核损失标准。将以尽可能为市民提供便利服务为原则。
颂波表示,市政府各区办事处已准备好接受市民申请领取以上5类援助款,市可即日起可按自己实际损失情况,到区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至于之前市政府已发放的每户5000铢修理房屋援助款,各区办事处将加紧处理,以让储蓄银行尽快完成发放补助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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