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十年却“关系不好”
王某霞生于1990年,今年刚满25周岁。据她透露,她与丈夫陈某是初中同学,认识已近十年,在一起恋爱也有3年,但两人关系并不好。2011年6月,王某霞为陈某生下一名女儿,但两人关系并没因此得到改善。王某霞说:“他们家人嫌我生的是女儿,嫌我没工作,我实在受不了他们家人,就搬出去住了。”女儿快两岁时,两人才正式登记结婚。
对和陈某的这段婚姻,王某霞有许多不满。“他在性生活上经常有很多变态要求,我不从就打我。公婆也常打我。”更让王某霞介意的是,平时与丈夫外出,丈夫从不说自己是他妻子。“前段时间他逼我离婚,说不离婚就用刀砍死我”,王某霞表示,她看到丈夫把菜刀藏到床下后,于是自己也去超市买了一把菜刀和一把尖刀。
疯狂对砍后“有轻生念头”
2013年8月6日,王某霞和陈某因带女儿出去玩一事发生争吵,王某霞称,当时陈某说“有本事拿刀出来”,并对她进行了殴打,她打不过才去旅行箱里找之前买好的菜刀。根据判决书显示,现场状况令人胆战心惊:王某霞先是持菜刀到了书房,菜刀被陈某抢去后,陈某朝王某霞颈部砍了两刀。随后王国霞又抢回菜刀,并朝陈宁的脖子至胸部砍了一刀,两人遂在书房里争夺起菜刀。
陈某再次抢到菜刀后去了客厅,王某霞则返回行李箱旁,找出另一把尖刀,来到客厅和陈某互相疯狂对砍。王某霞先捅伤了陈某的胸部和腹部,陈某倒地后,王某霞继续朝陈某的臀部和背部连捅23刀,王某霞回忆,“直至他流了很多血,不会动了,见到这个情景,我很害怕,有了轻生的念头。”随后王某霞上到楼顶,打电话给自己母亲,说想要跳楼,并报警称自己杀了人。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及时将王某霞救下,而陈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年仅26岁。
不是正当防卫 也不是自首
审理过程中,王某霞的辩护人称,王某霞是在自身安全受到侵害、并且逃脱无力的情况下,才实施了防卫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霞在案发之前,已买好作案的两把刀,在案发时主动将刀拿了出来,而且在陈某失去反抗能力后,还连捅多刀,明显有杀人犯意,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王某霞的辩护人还提出,杀害陈某后,王某霞在楼顶拨打了110,应认定为自首。
但法院认为,虽然王某霞主动报案,但在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时,她只是想跳楼自杀,没有主动归案的意愿,不能构成自首。鉴于此案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双方均有过错,而且经法医鉴定,王某霞当时抑郁发作,法院认为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定,王某霞犯故意杀人罪,需赔付陈某亲属丧葬费28200.5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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