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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贪委促惩处3名前警总

肃贪委员会委员威察昨天(5日)表示,肃贪委员会有权对3名负责驱散2008年10月7日黄衫军集会活动造成民众伤亡的警官做出违法的裁决。指如果警察事务管理委员会不追究3名违法警官的责任,就是严重的违纪和违法行为。

威察表示,警察事务管理委员会在刚结束的会议上,呈文阿披实总理,要求宪法法庭对肃贪委员会裁定前国家警察总署长帕差拉旺警上将、前曼谷市警察总署长素察警中将及前乌隆府地方警署总署长沛萨警少将,在处理和驱散黄衫军集会行为进行释宪。肃贪委员会认为警察事务管理委员会的做法很不符常理。

威察表示,在此之前宪法法庭曾裁定肃贪委是依法做出上述裁定。所以肃贪委做出的裁决结果完全是合法的,但是现在的警察事务管理委员会却再次要求总理请求宪法法庭进行释宪。而阿披实总理发函给法官委员会之后,得到的答复是作为内阁,没有权力违背肃贪委员会的命令,因为肃贪委员会行使的是肃贪法所赋予的职权,比一般的法规级别更高。

威察表示,法官委员会的意见已经转达给国家警察总署,但是却没有向警察事务管理委员会报告。所以肃贪委员会决定发函给阿披实总理和素贴副总理,以便了解维为什么没有将法官委员会的意见转达给警察事务管理委员会。而肃贪委员会在审理上述3名警官的行为是否违法时,完全是根据法律规章来进行,不管是黄衫军还是红衫军,都是一样的法律。所以如果警察事务管理委员会再不给予3名警官相应的处分,那么就是严重的违纪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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