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山东频道2月2日电 近日,济南刘女士因为自己网上“农场”里的“菜”常被朋友王某摘走而恼怒不已,经多次交涉,王某依然我行我素,刘女士愤而聘请了律师,准备起诉王某。王某却称网上“摘菜”是游戏规则所允许的,他认为刘女士不会打赢官司。
刘女士是济南一家企业的女白领,半年前她开始在QQ农场里的“种菜”,并且到了痴迷的程度。为了自己的“农场”能有个好收成,刘女士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她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勤奋“种菜”,并花钱在网上兑换“金币”,购买“种子”、“化肥”和“狗粮”等“农资”。但是,每次她的“菜”刚成熟就被别人“摘”去一大半,这令刘女士十分气恼。
于是,刘女士开始掐算好“种菜”时间,故意让它们在凌晨成熟。并且还设定好闹铃,一到时间就起床“收菜”。尽管刘女士煞费苦心,但“农场”里的“菜”还是经常被“摘”,而且“摘菜”者主要是好友王某。王某也是“种菜”高手,他似乎也预计好了这些“蔬菜”的成熟时间,一到点就到刘女士的“农场”“摘菜”,而且行动总比刘女士快上几秒,眼看自己辛劳付出换来的成果总被别人占有,刘女士实在是气不打一处来。
为此,刘女士专门找到王某,希望他不要再到自己的“农场”里“摘菜”。但是,王某根本就不予理会,他认为到别人“农场”“摘菜”是游戏规则所允许的,谁也无权阻止。两人为此产生激烈争执,并经常恶语相向。
既然好言相劝都无法阻止王某来“农场”里“摘菜”,刘女士便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日前,刘女士委托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新亮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她精神损失1000元。王新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起纠纷符合立案条件,他告诉记者:“刘女士花钱兑换‘金币’购买‘农资’来‘种菜’,‘农场’里的‘蔬菜’就属于她的网络虚拟财产,而王某的‘摘菜’行为属于侵占刘女士的网络虚拟财产。另外,刘女士已经明确要求王某停止‘摘菜’,但王某却不听劝告,执意违背‘农场主人’刘女士的意愿去‘摘菜’,并对刘女士恶语相加,这就侵犯了刘女士的人格权。”
王新亮律师告诉记者,他还与几名业界权威一起探讨过此事的诉讼可行性。有律师认为开心农场里的“蔬菜”不具备现实交易功能,因此不能算作“网络虚拟财产”。还有律师认为王某并未对刘女士的“人格权”造成侵害。王律师认为,刘女士已明确告诫王某停止到自己“农场”“摘菜”,王某不听劝阻,实际上已构成侵权,就像你叫别人的外号,对方已提出警告你却不听,对方完全可以起诉你。
王新亮表示,本周内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立案审理这一网络纠纷。王新亮还说,由网络引发的诉讼是一新的法律课题,本纠纷若能立案,定会对广大网友有重要警示意义。(黎明)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全国因偷菜引发的第一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