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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年三十特大车祸致四死一伤
肇事一方司机血液酒精含量为180.9毫克/100毫升
□记者 李丹
本报讯 大年三十(2月13日),高新区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悍马车司机酒后驾车致4死1伤 ,肇事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9毫克/100毫升。
据了解, 2月13日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建办公楼举行投入使用年夜聚餐。当晚7时许,该局培训中心负责人张某驾驶悍马越野车与同事聚餐庆祝。晚10时30分许,张某饮酒餐毕,驾驶悍马车沿建华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万新路交叉口,驶入南侧由西向东的逆向车道返家。当行驶至高新区万新路(南线)距与建华路交叉口600米处时,与九原区王某驾驶的一辆正常行驶的吉利美日车相撞,致车辆燃烧爆炸,内乘两男两女共四人,当场死亡。悍马越野车驾驶人张某受伤,现在医院治疗。
据了解,张某于2005年取得驾照,事故发生后,张某的酒检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180.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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