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理论_119 于 2010-5-25 11: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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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2010年5月24日播出——一个法官的自我“举报”
主持人(李小萌):
欢迎来到《新闻1+1》。
一位法官,180万入股一家煤矿,获利660万,在近两年没有拿到红利就把煤矿告上了法庭,还获得了胜诉。这样一条新闻,谁乍一听都要琢磨上一会儿,确实这是一个考验,它考验着我们是非立判的能力,考验我们对于法律精神理解的能力,甚至在考验我们最基本的一般逻辑思维的能力。
解说:
法官打官司本就稀奇,何况涉及金额是高达1100万的煤矿分红,这些都发生在一个人身上,来自陕西神木县的张继峰。
张继峰,46岁,是陕西省神木县法院监察室的副主任。5年前,张继峰和妻子用180万元的资金入股了神木县孙家岔镇宋家沟煤矿,持有10%的股份。
入股煤矿后,张继峰先后拿了到了660万元的红利。2002年张继峰获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煤矿早已在2007年夏天被转让他人,于是张继峰夫妇认为对方剥夺了他们受让煤矿的权利,将煤矿方起诉至神木县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持有煤矿10%的股份,并判令煤矿方向自己支付1100万元的红利,及余息给付造成的损失。
高达1100万,张继峰将煤矿告诉上法庭的举动,让舆论一片哗然。因为《国家公务员法》和《法官法》都明确规定,在中国,公职人员是禁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而张继峰的此官司无益于是一次自我“举报”。
今年2月2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继峰胜诉,判令被告煤矿方给付原告2007年分红款500万元,2008年分红款600万元,共计1100万元。一个国家公务员、一个法官、一个违反国家法律入股煤矿的千万富翁,这真是一个让全社会心情复杂的判决。
“人民法院的法官又是监察室的副主任,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是不懂,而是视金钱高于法律和政令。身为公务员,却能经商牟利,分红胜诉,这是社会的悲剧还是法律的感慨?”舆论的焦点显然都放到了张继峰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上,根据中央纪委等部门在2005年8月30日发出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投资入股煤矿,已经投资的应当在2005年9月22日前撤出投资。
在今天,我们拿到了一审的判决书,法院认为,禁止公务员入股办企业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否有效,应该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强制性规定。《法官法》、《公务员法》,并不调整民事活动。而原告只是一名隐名合伙人,因此原告不是煤炭企业的主管,并没有依职权直接参与到煤矿,原告没有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隐名合伙人这样一个词汇并没有打消人们的质疑。因为打官司的张继峰赢了官司的同时,也供认了自我,他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最终如何处理都未见声响。
今天我们联系陕西省神木县的纪检委等多个部门和负责人电话,结果只有两个无人接听,迅速挂断。不过根据媒体报道,榆林市纪委监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目前案件已经进入了二审的阶段。
张有效(《华商报》记者)
昨天接受采访,他说他压力很大,现在已经曝出来了,第一,他等待法院判决,第二,他就是等待组织处理。
主持人:
大家看到了,我们的标题是《一个法官的自我“举报”》。是的,乍一听都会想,这个法官傻了吗?这不等于自我揭发吗?
白岩松(评论员):
这个法官一点都不傻,一方面,他是一个完全明白人的违法和违规,他违反《法官法》、《公务员法》。另一方面又违规,应该退股,不再参股,他太明白了。因此估计对后果也是相当地明白。甚至你去猜想他可能准备的一中一差两个结果。中的,你已经注意到,他已经把他的夫人拉进了共同的合伙人。他的夫人第一个不是公务员,第二个不是法官,就拥有了一种很大的斡旋空间,假如能够蒙混过关,这是一个中等方案。
次等方案恐怕也在考虑之中,他的手里夫妻俩已经有660万,接下来打官司又赢了,还可以获取1100万当中的800万,300万已经付了,加在一起是1460万。在陕西神木这样一个地方,你觉得1460万是一个什么样的款项,绝对可以称得上超级巨款,即使在北京也是超级巨款。如果被免了公职,又能怎样呢?
主持人:
所以你觉得张法官是算了一道数学题之后才做了这样的一个决定,并不是一气之下,或者是一个盲目草率的决定?
白岩松:
我觉得一切他都很明白,之前他会钻漏洞,而且他一定知道在2005年的时候已经明确下了规定,要求所有人都退股,而且他没有退,而且他一开始用的就是隐名合伙人的方式,隐名合伙人,并没有把自己的名字直接摆放到合伙人当中。而且这样一个懂法律的人,敢公开起诉,而且他赢得了胜诉,而且对胜诉是一定有非常判决的,因为他知道这是用《合同法》来说事,还不能拿《公务员法》、《法官法》说事,所以他一定能够把这笔钱赢回来,所以一定是做好了相关的准备,人家恐怕退路早已经想好了。
主持人:
其实今天这件事提供了一个特别大的一个话题空间,我也征求了一下网友的建议。这180万入股的时候,肯定巨额财产来路不明,这一定是个贪官,他一定包庇或者提供了便利,其实我们恰恰说,如果没有这些的话,这个事件才有意思。
白岩松:
我反过来说,这180万的来源,第一是夫妻俩变卖房产40多万,接下来又把村子里分的接产130多万加在一起,构成了这160万,起码媒体现在所报道出来的从源头上来看,这不属于非法收入。
第二个,当他做这件事情的时候,今天听到另外一种声音也是蛮有趣的,他可能在当法官的过程中,恐怕还真没有多少把柄被人抓,否则他也不敢来当这个原告了。
主持人:
所以恰恰有意思的也是在这儿,那我们也听一听专业人士的观点,现在我们来连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
李教授您好。
李成言(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
你好。
主持人:
这个案子我想你也大致了解了,到目前这一步,法官是胜诉了,接下来依据什么他应该获得什么样的一种处罚呢?
李成言:
首先我认为法官的胜诉这里边就有问题,因为法官本人是不能够经营这样一个入股的活动的,法官经营就知法犯法。另外,法官胜诉的时候,一定是用了法官的资源,不用法官的资源,我们想他怎么可能这么简单就可以胜诉呢?因为很简单,不管是党法,还是党规,不管是商业贿赂领域的一些法律规定都不允许法官和公务员插手经营的。
主持人:
李教授,我们通过报道也看到,为了回避,为了避嫌,这个案子还不是在他们本县审的。
李成言:
不是在本县审的,也可以看出来,在法律系统的内部也存在这样一些问题,进行轻判,或者是不判,或者是倾向性的意见,同意法官这样一些看法。等等这样一种现象,呈一种潜规则,都是可能出现的。我认为这件事的判定可能里面具有潜规则。
主持人:
您觉得作为一个股权人,张法官的这两年的红利就根本不应该拿到手是吗?
李成言:
首先我怀疑他入股的钱180万到底从哪儿来的,严格说就是卖房子和卖地的吗?不可能的,一定不可能的。
第二,他入股这个钱,在入股的时候,一定是通过一种非法的手段来完成的,因为他用了法官这样的一个形象、地位、这样一个法律来入股的,他是用法律入股的,等于说180万是远远不只这个钱,他具有很大的干股效应,必须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
另外,所有入股赚钱,根据公务员的规定,根据法官的严格规定,因为他是执法者,所以他这个钱根本就不应该给他的。
主持人:
李教授有自己的一个判断和推测,从我们到目前为止已知的信息来看,最终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才合理合法?
李成言:
我觉得合理合法应该是这样,第一步从我们处理这样类似问题的程序来看,首先党内要处分他,党内的处分最高可能是开除公职,因为他严重的明知故犯去违反了中纪委对官员的规定,同时也有对法院的规定。
第二,他入股的钱,我们怀疑它的来源是有问题的,如果经过严格程序化的审判、查案,可能会出现问题的话,那么就要采取另外一个处理办法,就是他的法官资格可能要被取消,这有是行政处分。
第三,如果在这个程序里面还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甚至是行贿行为,我们就可以考虑送交司法。如果送交司法处理,就不是前面处理的这样一个结果了。
主持人:
我想包括纪律的处分,包括职务的免去可能都是在张法官的意料之中。对他获利的1460万来讲,您觉得应该是怎么样处理呢?
李成言:
我觉得应该走法律程序。
主持人:
你觉得能不能拿到这个钱?
李成言:
他拿到这个钱,您觉得正常应该这样。
主持人:
谢谢李教授,我们随后再连线。
岩松,你看李教授的观点。
白岩松:
首先我觉得,这只代表李教授的判断,但是他有权提出这样的怀疑。因为我们得到相关媒体的报道,起码在这180万的时候有明确的说法,一个是他变卖房产43万,另外一些是分的接产之后变卖,除非出现媒体报道是有失误。但是怀疑存在就应该回到本源,到底这180万是不是合理?但是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我觉得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接下来之后,他准备好了一个中签和下签,我们的法律和我们的社会公正会不会给他一个下下签,这才是这个问题的最关键之处。
主持人:
今天我们关注的是一位法官,应该说是违法的行为,却又如此地堂而皇之,是怎么样形成的这样一个现象,继续关注。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
网民评论:
先用权力入股,再动用权力分红,权力虽好使,公正却消失。
身为公务员,却能经商牟利、分红胜诉,这是社会的悲剧,还是法律的尴尬?
法官是原告,哪有不胜的事?
如果法院的法官,且是监察室的副主任,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是不懂,而是视金钱……
解说:
国家公务员、法官、权力,对于事件的主角张继峰,公众最关注的就是他特别的身份,现任神木县法院监察室副主任,之前还曾担任过神木县法院沙茆法庭庭长,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张继峰最清楚,自己应该回避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否则应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事实上,这些还只是有关规定的一小部分。
2005年8月30日新闻: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解说:
2005年8月,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专门针对公务员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发出联合通知,明确要求公职人员限期退股,否则一经查处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而如此严密的政策背后是温家宝总理的多次重要批示,显然中央政府十分清楚,官员入股煤矿必然会带来大量腐败,这是一条必须切断的链条。就在这份通知发出之前,中国首次成立了专门清理纠正官员入股的六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并随即展开了密集的全国性督查行动。
仅是2006年前9个月,就有315名官员受到党纪政绩处分,组织处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撤资退股金额超过七个亿。
2006年9月22日新闻:
截至目前,各级清理纠正工作机构共受理举报1022件,已核查完毕928件,撤资退股金额七亿零九百万元,占应撤资退股金额的93.9%。
解说:
据了解,中央和地方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和兼职的文件法规十分之多,仅是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名义颁布的就有40个左右。然而就在今天,在煤矿大省陕西的神木,我们却还是看到这位顶风入股的张法官,堂而皇之、理直气壮地打官司,讨要所谓的企业分红。更加令人困惑的是,虽然张继峰一审胜诉的新闻早在几天就已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但是面对记者的采访,神木县法院纪检部门的领导却称并不清楚此事。而如果从2008年张继峰开始打官司之日起,更是已经长达两年的时间,这位法官入股煤矿的违法行为,早该为当地各方所熟知。那么为什么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人事部门等等却没有一家出面进行查处。张继峰公务员照做,法官照当,法院的职务照旧担任,这一场让人看得目瞪口呆的荒唐官司,折射出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现实?张继峰的自我举报真的没有人听见吗?
主持人:
前面我们演播室说到了,张法官在所谓的“自我举报”之前,应该算了可能自己会抽到什么样的签,中签,或者下签。那么,岩松说我们要给一个下下签,你给出的下下签是什么呢?
白岩松:
如果仅仅是下签的话,是没有还给社会和人们期待的一个公正。也就是说,该拿的钱都拿走了,后半生无忧,也通过违反的规定所获取了这样的一种收入,即使这个扔掉法官的身份,公务员的身份,对我来说无所谓,我拿着1460万我可以干很多很多的事情,我们的公正在哪里?所以我觉得,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还应该有下下签,这种下下签就是在依照《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时候,在对他进行就地免职,这是李毅中2005年明确说的话,当时他还安监总局的局长,说一旦查出我们的公务员谁入股,就地免职,依法严肃处理。现在就地免职是应该的,另外,法官的身份要就地取掉。但是这恐怕不出乎他预料,仅仅是下签而已。
接下来的下下签就是他获得的这种违规收入,甚至违反《法官法》和《公务员法》的收入,是不是应该也该一并拿掉,那我觉得,从还社会公众来说应该。
主持人:
必须要竹篮打水一场空才能够使得这个违法成本不是那么低,那么最后我们要连线一下李教授,听听你的观点。
李教授,现在既然是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在,为什么这样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用最简单的语言告诉我们。
看来是线断了,我们一会儿再来联系。
岩松你看,其实公务员不能经商,这是一个社会共识,一个常识,但是我们还会看到这样的现象,你觉得为什么会屡禁不止?
白岩松:
在2005年时候出台了这样的一个规定之后,当时安排了一个9月22日大限,就是说你自己应该赶紧撤出来,但是我注意到了,特别今天翻查了那一段时间的媒体,《法制晚报》就登了,应者了了,也就是说我要退股的了了。事隔了几年之后,你才发现,不是没有,原来是真的有,而且藏得这么深,还在获取利润。那么他们视我们的法律和法规为何物呢?
第二,我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刚才片子中已经有了,在2008年的时候,在当地张继峰作为原告已经开始提起诉讼,当地的法院怎么能说不知道呢?是知道的,因为是出于回避的原则才把他从神木转移到另外的一个县法院。做出这个决策的过程,就意味着知道这个因素。
既然知道这样的因素,难道你不知道几年前严格的规定,我们的《法官法》和《公务员法》有何规定吗?另外不知道该退股吗?当地的有关负责人这两年来干什么?所以我们的谴责不能只针对张继峰去,还要针对都在他自我举报了之后这两年的时间依然没有作为。
主持人:
违法成本低是一个根本的原因吗?
白岩松:
几年前的时候有过这样的一个顺口溜,叫“宁不做官,绝不撤股”。因为煤矿的老板也说了,很多的官员、公务员入股之后,比抢银行来钱还快,所以在这种巨大的利润面前,他就甘愿去冒风险。更何况,有的时候他要采用聪明的一点方法,大家心照不宣,或者说这里拥有某种人情的因素之后,使他可以游刃有余,不承担风险,他何乐而不为呢?但是这个社会又怎么能乐起来呢?
主持人:
在这个时候,我也想一个问题,这个法官年轻的时候,当他学法律的时候,应该也有一定的法律理想的,是不是说这个有点不切实际?
白岩松:
年轻的时候有理想的人多了,理想的可爱就在于,到他年老的时候,一生都能坚守。但是一路上就被欲望,被诱惑已经打得七零八落了,在我们的身边到处都是这样的人。所以,理想现在说起来是会被很多人笑的词,因为大家都挺不理想了。
但是反过来我要说存在一个很大的漏洞,我们《公务员法》明确地放在那里,我们的《法官法》也明确地放在那里,但是上有漏洞,我们怎么去补这种漏洞,比如说他不自己直接去做,用妻子去做一个挡箭牌,你明知道有这样的一个行为,为什么不能堵上这样的一个漏洞?否则的话,甚至我们举个更极端的例子,如果这个哥们儿几年前采用离婚的方式呢?你现在想抓人家,想做这么一个节目,想质疑一下都没戏?
主持人:
所以规避这样的现象不能靠一个所谓的信仰,靠一个道德上的自我约束。
白岩松:
我觉得靠的是出台了的法律真的有用,我们不缺法律。你看,我们今天做节目的时候,能拿出的又是《合同法》,又是《法官法》,又是《公务员法》,又是国家法律法规。最后你发现,一个人可以游刃有余地在这儿活得很舒服,竟然公然地就把钱捞过来。
主持人:
所以就需要精准、力度。
白岩松:
关键在于执行和想到别人想钻什么样的漏洞,然后你就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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