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省审计厅获悉,2009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014个单位的122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7.38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96.5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01亿元,审计后共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3人。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职责义务的审计。
在这次审计中,省本级的省管领导干部有42人,其中,县委书记2人,市县长13人、党政部门领导干部13人、事业单位领导12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2名。
审计发现,一些市县党政领导主要存在政府负债管理不规范,政府负债出现新一轮的快速增长,还有部分民生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环境风险和民生风险值得关注;一些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主要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将房屋出租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款和发行费返还等纳入部门预算,而是转入工会、下属单位、私存私放或直接列收列支;在对省属国有企业领导审计时发现,部分经营班子成员违反规定多领年薪;一些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则存在费用支出控制不严,招待费支出额较大等问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省审计厅还在缙云、新昌首次开展了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审计厅一位负责人说,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缙云县立即研究整改措施,已解缴入库纳入政府基金管理2957.70万元、上交财政预算外资金536.97万元、收缴企业超面积土地出让金31.15万元,出台相关制度15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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