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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声明删非普选方案无“公民提名”句

                     

梁振英声明删非普选方案无“公民提名”句

                 梁振英表示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

香港政府新闻处周日(4月5日)发表行政长官声明,对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在“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上的致辞声明,做出微调。

这份落款香港时间周日19时30分的声明说:“就近日有言论指草拟《基本法》时,曾经有人提出‘公民提名’的概念,行政长官梁振英响应如下: “我昨日(四月四日)在‘《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研讨会’致辞时指出:‘在《基本法》草拟期间,一九八八年的《征求意见稿》罗列了五个行政长官产生方案,在两个普选行政长官方案中,都没有公民提名。”

包括香港《明报》在内的媒体指出,这一声明删掉了梁振英此前所说的“其他三个非普选方案也没有公民提名”的一句话。

《明报》的报道说,此前政府新闻处于当天下午3时50分发出的行政长官声明,原文是“在《基本法》草拟期间,一九八八年的《征求意见稿》罗列了五个行政长官产生方案,在两个普选行政长官方案中,都没有公民提名,其他三个非普选方案也没有公民提名。”

那么为何新的声明删掉了“其他三个非普选方案也没有公民提名”一句呢?《明报》说特首办发言人拒绝回应,只是表示修改声明是要“澄清意思”。

BBC中文网查看了官方通讯社新华社的报道,也发现这一出入。

新华社4月5日20时34分发表了一篇题为《梁振英:基本法起草时五个选举方案均无公民提名》的报道,文章说: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5日发表声明,重申他4日在“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致辞时指出,在基本法草拟期间,1988年的征求意见稿罗列了五个行政长官产生方案,在两个普选行政长官方案中,没有公民提名,其他三个非普选方案也没有公民提名。”

                     

梁振英声明删非普选方案无“公民提名”句

             香港一些民众要求一人一票“真普选”

但是,新华社在21时16分发表了另一篇文章,题目变成了《梁振英重申在基本法起草时两个普选方案中均无“公民提民”》,可见“五个选举方案”变成了“两个普选方案”,将其他三个“非普选方案”忽略掉了。

         基本法

浏览香港政府新闻处刊发的梁振英出席“《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致辞全文”,致辞说:“五个方案当中,两个是普选行政长官的方案,但两个普选方案都没有‘公民提名’,更没有方案要求‘公民提名’,没有人说没有‘公民提名’的普选,就不是真普选,更没有人提出甚么‘国际标准’。”

此前,香港媒体援引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铭质疑梁振英记错,指其中一个非普选方案,建议只要取得50个香港永久性居民提名,就可以参选特首,即是有公民提名。

                          

梁振英声明删非普选方案无“公民提名”句

而梁振英在声明中说:“如果有人说,当年草拟基本法时也曾经提出‘公民提名’,这恰恰说明‘公民提名’和‘提名委员会提名’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而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广泛咨询后,最后把‘提名委员会提名’写入基本法。”

他说:“去年有立法会议员坚持普选行政长官,‘公民提名’必不可少。如果这些议员今日仍然继续坚持‘公民提名’,就是明知违反基本法而为之,结果只会剥夺香港人在2017年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的权利。”

方案

梁振英在周六的研讨会上列举了这五个主要方案:
方案一,主张由选举团互选20人组成提名委员会,提名三名候选人,然后经由选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选举团共600人,由立法会议的成员、各区域组织的代表、各法定团体和永久性非法定团体的代表、各类功能界别的代表组成。

方案二,主张由不少于十分之一立法会议成员提名,全港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行政长官。

方案三,主张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功能选举团不超过600人,其中工商金融团体占25%,专业团体占35%,劳工团体占10%,宗教、社会慈善机构占15%,街坊组织、小贩团体占15%。

方案四,主张首三届行政长官由顾问团协商产生,报中央任命;以后由顾问团提名三名候选人经中央同意后,交由选举团产生。选举团50人至100人,由香港各界人士提名,行政会议甄选,再由行政长官提请中央批准后任命。选举团由退休行政会议、立法会议成员、行政长官和曾经由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员组成,人数最少250人,最多500人。

方案五,主张由提名委员会经协商或协商后投票程序提名三人,全港一人一票普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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