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党派昨天(30日)向国会议长颂萨递交文件,要求议长就2部金融管理法规提请宪法法庭裁决是否违宪。民主党强调,政府并没有必要颁布这两项金融管理法规,因为在使用资金方面没有具体的计画内容,而泰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处于良性状态。民主党民代塔翁呼吁宪法法庭在经过全面审理之后做出果断的裁决,以便做为今后同类案件的参照标准。
民主党民代乃功和塔翁昨天向国会议长颂萨递交128名民代连署陈文,要求议长提请宪法法庭对政府出台两部金融管理法规的合法性进行裁决,分别是贷款3500亿铢用于治水和创建国家未来条例,以及调整财政部债务架构,将财政部金融企业复兴基金1兆1400亿铢负债移交国家央行管理。反对党认为政府出台这两项金融管理法规违反宪法第184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因为出台该类法规只有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内阁认为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才可以颁布。
民主党民代威腊表示,之所以认为没有必要紧急出台上述两项金融管理法规,因为要把贷款用于长远发展计画,因此无法纳入民会审议议程。此外政府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找资金,所以不必以颁布条例的方式来筹集资金。而且政府公布的计画项目所需的资金并没有达到贷款所列的数额,也没有预算的具体使用计画和内容。而国家目前的经济情况良好。因此出台上述金融管理条例并不是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稳定,而是在破坏国家的经济稳定。
国会议长收到反对党连署文件之后,应在3天内提请宪法法庭进行裁决。如果宪法法庭裁决哪一部法规不合法,就意味着该法规一开始就不完善,政府必须以辞职来负责,因为所涉及的金额高达4兆之巨。
塔翁表示,希望宪法法庭能够全面谨慎审理此事,并做出坚决果断的裁决。否则的话,今后的政府都将照此颁布更多的管理法规,却不必接受民会的审议。
}}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民主党提请释宪2金融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