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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否认港府计划就“反港独”立法

香港特首梁振英周三(8日)表示,香港特区政府目前没有计划立法禁止“港独”行为。

         

梁振英否认港府计划就“反港独”立法

正在中国内地城市武汉访问的梁振英同时也警告说,单单提出“港独”的想法已足以影响香港与中国大陆的关系,以及香港与大陆居民的关系。

他表示,最近看到香港一些示威活动中,有人举起外国或过去殖民地的旗帜,这是违反香港主权归属的问题,而这种情况愈来愈多。

当被问到香港700多万人中只有少部分人有这种行为,是否值得整个政府关注,梁振英则回答说,“这值得全社会关注,因为并非小事,后果严重。”

在梁振英作出上述表示之前,有香港报章报道说,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在今年六、七月份有关政改问题的争议尘埃落定后,将针对“反香港独立”立法。

立法建议

本月初,来自香港亲北京政党民建联的大律师马恩国率团访问北京时,曾向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及副主任张荣顺推销草拟的“反港独法”初稿。

马恩国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介绍说,:“反港独法”初稿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分裂国家罪,一经定罪,最低刑罚为监禁10年,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第二部分是促使完全自治罪,任何人支持、参与、促使或以其他手法令香港完全自治,即属犯罪。最低刑罚为监禁5年,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第三部分是本土意识扰乱秩序行为。任何人在为宣扬本土意识召开的公众集会中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即属犯罪。最低刑罚为监禁3个月,最高刑罚为监禁3年。

他表示,这主要是针对反水货客游行中那些辱骂、攻击内地人,扰乱正常商业秩序的人;第四部分是经济援助违法行为。任何人意图直接或间接给“港独”组织经济援助,或从该组织收受经济援助,最低刑罚为2年,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马恩国还建议“反港独法”可经香港 基本法18条第三款,作为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如果这个做法不可行,也可以纳入基本法18 条第四款,在出现紧急状态下纳入香港。

反对声音

不过,本身也是一名大律师的香港公民党主席余若薇则批评说,马恩国的建议荒谬,而且有关建议也违宪。

而代表香港法律界的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也在出席电台节目时批评马恩国的说法荒谬。 他说,香港基本法23条已清楚表明 ,如要为国安法立法,就要在本地立法处理,他质 疑马恩国是否“嫌香港不够撕裂”。

至于香港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认为,现在香港社会撕裂,不应单靠立法处理“港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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