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张姓男子因不满郑姓前妻为了抓奸,委托国华征信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当时的副总经理邱裕源、业务经理许逸蓁,在其汽车后方底盘处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气愤求偿,新北地院法官认定征信业者与郑女已侵犯张男隐私,判邱男与许女需各赔偿10万元,郑女赔15万,3人合计35万元,可上诉。
若女方将GPS装设在自己车辆上,供丈夫使用,是否同样构成妨害秘密罪嫌;新北地院1名资深法官认为,若装GPS是保护自己安全,借车给丈夫时忘了告知,不构成犯罪,但若女方原本就要追查丈夫行踪,恐构成「窥视非公开活动罪」,两者差别在于装设者的「动机」。
张男昨受访时表示,99年间,他因心情不佳,没有告知家人,就跑到桃园散心,但抵达时,郑女却突然出现,他察觉有异,把车开到保养厂拆解,发现保险杆底下有一个烟盒大小的GPS卫星定位系统,现双方已离婚,仍同住一个屋檐下,而张男否认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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