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资讯 > 国际新闻 > 正文

湄公河惨案四罪犯将在3月1日被执行死刑


昆明中级人民法院2月27日表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害中国13名无辜船员的湄公河“10.5”案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名罪犯将于3月1日在云南昆明被依法执行死刑,法院将采用注射方式执行。

糯康犯罪集团杀害13名中国船员一案在二审维持原判之后依法进入了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2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糯康等四名被告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并于2月24日将死刑复核裁定向四名被告人进行了送达。

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按照死刑执行程序,于3月1日依照执行死刑命令,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下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

据悉,法院将采用注射方式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法院已按涉外程序及时通知泰国、缅甸两国驻昆领事馆对各罪犯进行会见,并通过领事馆联系了各罪犯的近亲属安排探视,保障了他们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在死刑执行后,还将对四名罪犯的骨灰、遗书及遗物等向其近亲属或所在国驻昆明领事馆进行移交。

2011年10月5日,“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中国货船在湄公河泰国水域遭武装人员袭击,船上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害并被抛尸入水。云南警方迅速启动边境会晤机制,派员急赴事发区域,协助搜寻打捞遇难船员遗体,并在随后历经10个月的侦查,查明了整个案件真相,抓获并移送起诉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湄公河“10•5”案件主犯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根据糯康授意,在桑康的指挥下,翁蔑(另案处理)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另案处理)携带枪支乘快艇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绑控中国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毒品放在船上。随后,翁蔑等通知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参与劫船。两被劫持船只进入泰国水域后,翁蔑、扎西卡、扎波向中国船员开枪射击。而后,按照与依莱、弄罗的约定,在岸边等候的部分泰国不法军人向中国船只射击,后登船将中国船员抛尸湄公河,造成中国13名船员全部遇难。

在经过长达2天的审理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对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扎波和扎拖波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

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二审2012年12月20日上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主犯糯康等6人出庭受审。庭审中糯康拒不承认一审时犯罪供述事实,自称无罪并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鉴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该案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4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人扎波、扎拖波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综合资讯 » 湄公河惨案四罪犯将在3月1日被执行死刑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