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
4月14日,上海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发布21条督导要求规范幼升小、小升初。
从通知中看到,上海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5月初,上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还将组织人员对民办学校的网络报名以及面谈工作开展督导抽查。
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6条)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学位的情况。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情况。
3.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5%以内的情况(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的情况。
5.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情况。
6.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等情况。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2条)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的情况。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13条)
一、重点督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存在的下列情况:
1.学校入学与“豪华”简历、奥数、英语等级考等各类证书以及“小五班”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的;
2.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
3.学校以各种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的;
4.学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的;
5.初中学校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的;
6.学校没有通过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的。
二、重点督导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时存在的下列情况:
1.擅自提前招生的;
2.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的;
3.进行其他任何形式学科考试和测试的;
4.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未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的;
5.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跨区县招生的;
6.未按相关规定实行网上报名,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学生的;
7.学校招生简章未按规定作出“三个承诺”,即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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