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黄女士住进了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今年她准备出售这套房产时,却碰上了大麻烦。原来,虽然房产证显示归黄女士所有,可在单位当时出具的缴款清单上,却是她和丈夫同时登记。黄女士的丈夫是泰国人,两年前双方已办理离婚。相关部门表示,碰上这种情况,售房必须要有其前夫出面或办理委托公证,或双方重新签订离婚证明。
广州女外嫁泰国
黄女士多年前到泰国旅游探亲,认识了在泰国做生意的当地人珠斯(化名)。1997年,黄女士与珠斯在泰国办理婚姻登记,从她出示的当年结婚证明(中文翻译版)中,记者看到其中有一项写到:“双方不希望记录财产。”
1999年,黄女士赶上了单位的福利房分配,黄女士分到的这一套房需缴款约5.8万元,她当时一次性付清。她坚称:“这笔房款都是我自己的钱,和前夫无关。”在黄女士2003年拿到的房产证上,也显示房产归她一人所有。
2009年,黄女士再次来到泰国,与丈夫珠斯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她提供的翻译过来的离婚证明上,仍然有一项写到:“财产及赡养费(无)。”
离婚后卖房受阻
离婚时,夫妻没有就财产划分产生分歧,黄女士本以为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可是,今年5月,她急需用钱准备出售这套房产时,还是遭遇了难题。她告诉记者,当时买家都已敲定,出价超过60万元,还是中介提醒她:在出售单位福利房时,需要事先查询当年的缴费清单,确定归业主个人还是夫妻双方所有。
黄女士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查询,调出了当年的《出售公有住房缴费明细表》,她惊讶地发现:凡是购房的已婚人士,单位均列出了其配偶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在黄女士登记的这一栏,丈夫名字后写明是“境外人员泰籍”,后划掉改为他所在国的身份证号码。
正因为这张缴费清单上出现了两人名字(如右图 记者高鹤涛摄),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陡增了很多麻烦,这笔交易最终被迫取消。
卖房怎么这么难
“我们都离婚两年了,几乎没有联系。他人在泰国,现在要办理国外的委托书,还要经过中国驻泰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按规定才能生效。”黄女士想不通的是,“卖自己在广州的房子,却要出国办证件,这该有多麻烦呀?”
黄女士该怎么办?
“这张历史缴费清单在出售福利房时很重要。”广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的解决办法有:一、请她前夫来到广州,共同办理这起房屋买卖;二、她到泰国找到前夫,双方重新签订离婚证明,标明这套房产的具体地址和房产证号,写明男方放弃;三、让她前夫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并办理公证,写明由黄女士全权处理该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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