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1日,六安市发生持枪劫持人质案件。
4月18日从安徽省六安市检察院获悉,今年3月11日发生在六安市的持枪劫持人质案件犯罪嫌疑人屠家奇,因涉嫌绑架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于4月15日被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3月11日上午10时左右,屠家奇携带枪支、子弹、爆炸物等,驾驶一辆灰色五菱牌面包车沿312国道由合肥回霍邱老家。行驶至六安市口时,遇交警查车,屠家奇遂驾车闯卡逃跑。执勤民警随即驾驶警车对其进行追击,途中屠家奇驾车撞击警车并开枪射击,致使一名妇女中枪受伤。被逼停后,嫌犯下车又劫持了一辆三轮车,骑车妇女受伤;之后,嫌犯乘机躲入六安皋城路大轿西头一家网吧内。将网吧内17名上网人员控制作为人质,与警方对峙长达8小时。当日18时35分左右,在警方及其家人的劝说下,屠家奇主动释放人质,弃械投降。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屠家奇,男,1981年出生。自2000年4月起,屠家奇分别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先后三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出狱。
据记者了解,屠家奇三次被刑事处罚时均有涉枪情节。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屠家奇的行为涉嫌绑架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且有逮捕必要,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另外,曾在网上卖枪给屠家奇的犯罪嫌疑人罗帆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也一同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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